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隐名股东一般是不可以参与企业管理的,而且连股东会的决议也是不能进行参加的,但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参与管理,在选择做稳名股东的时候就要和代持者协商好所有条款,在代持股权的期间,公司的一切动向自己都必须要有知情权,让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一、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对于股东权利之一的显名权,《公司法解释三》通过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司主张显名权。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隐名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行使显名权。那么隐名股东为什么只能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而不能依据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使显名权,这里需要明确一个关键词——“出资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的确认股权的标准是是否出资,而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的行使显名权的标准是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显然“出资”与“出资义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出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有的财产转移所有权给公司,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依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所产生的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隐名股东虽然因实际出资而享有股权,但其出资并非是履行出资义务,而是在履行其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的义务,也即隐名股东虽然进行了“出资”却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所以隐名股东无法当然行使显名权,只能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行使。

通过法律对于显名权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享有股权并不能当然取得股东权利,两者是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的。股权代持的本质就是股权与股东权利的分离,法律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给予法律上的效力,这种分离就对股权代持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显然不能直接行使已经让渡给名义股东的股东权利。名义股东不仅是因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而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因与其他股东共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而依据全体股东的合意享有股东权利。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来看,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法解释三》关于显名权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在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行使。

综合上面所说的,隐名的股东虽然是作为投资人,但自己没有实际操作股权的权利,而且在公司也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也不能参与公司的任何决定,但隐名股东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代持股份,委托他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两者就需要协商好,尽可能的不要引起什么纠纷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一键咨询
  • 154****7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经营管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35****38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647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387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隐名股东能否参与公司管理
隐名股东是否可以参与公司管理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具体要看隐名股东当初在投资入股的时候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出资协议。在法律层面上因为隐名股东不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实际操作中,隐名股东基本上都是通过挂名股东行使相关权利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能参与企业企业管理吗
10w+浏览2023-09-07
隐名股东能否实际参加公司管理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隐名股东是否可以实际参与公司管理,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都没有隐名股东的相关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隐名股东,都是通过挂名股东间接参与对公司的管理,隐名股东的管理权,可以提前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不参与管理
10w+浏览2024-02-21
隐名股东违法管理企业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违法管理企业的,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股东身份,另外涉及到造成了公司损失的,还需要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股东造成的违法行为和相关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认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大舅是在上海某一网络公司的隐名股东,因为种种私人原因,他不可以将自己的名字显出来所以才以这个方式入股,但是他很想参与管理公司。请问隐名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是否可以呢?
[律师回复] 一般是不可以的;<b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gt;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资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br/>但对于股东权利之一的显名权,《公司法解释三》通过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司主张显名权。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隐名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行使显名权。那么隐名股东为什么只能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而不能依据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使显名权,这里需要明确一个关键词——“出资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的确认股权的标准是是否出资,而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的行使显名权的标准是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显然“出资”与“出资义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出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有的财产转移所有权给公司,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依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所产生的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隐名股东虽然因实际出资而享有股权,但其出资并非是履行出资义务,而是在履行其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的义务,也即隐名股东虽然进行了“出资”却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所以隐名股东无法当然行使显名权,只能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行使。<br/>通过法律对于显名权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享有股权并不能当然取得股东权利,两者是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的。股权代持的本质就是股权与股东权利的分离,法律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给予法律上的效力,这种分离就对股权代持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显然不能直接行使已经让渡给名义股东的股东权利。名义股东不仅是因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而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因与其他股东共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而依据全体股东的合意享有股东权利。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来看,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法解释三》关于显名权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在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行使。<br/>综合上面所说的,隐名的股东虽然是作为投资人,但自己没有实际操作股权的权利,而且在公司也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也不能参与公司的任何决定,但隐名股东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代持股份,委托他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两者就需要协商好,尽可能的不要引起什么纠纷。<br/>
443浏览
隐名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10w+浏览2024-02-29
国企高管隐名股东
10w+浏览2023-09-26
最近我们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很多股东都回来参加会议了,想必一定是公司哟重要的决策需要商议了,我想问一下啊,隐名股东能否参与公司管理?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股东是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而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br/>《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r/>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br/>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br/>(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r/>(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br/>(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br/>(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br/>(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br/>(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br/>(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br/>(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br/>(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br/>(十)修改公司章程;<br/>(十<br/>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br/>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br/>股东出资的方式是怎么样的<br/>1、货币<br/>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新公司法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数额要求!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br/>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br/>2、实物<br/>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br/>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br/>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br/>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br/>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br/>3、知识产权<br/>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br/>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br/>4、土地使用权<br/>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br/>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br/>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br/>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br/>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3.4k浏览
参与公司管理的隐名股东
10w+浏览2023-09-0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可以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35****359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8****565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810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