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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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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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但用人单位有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时,可以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还需要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拖欠工资一般说的补偿,也就是这里应发工资50%-100%的赔偿金。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一、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通常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最长就是一个月,因此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要是超过30天的话就会认定为拖欠工资。此时,无论用人单位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出现拖欠工作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过在此之前可以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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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
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
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全职妈妈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全职妈妈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全职妈妈是否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婚内财产约定,在经济上法律将夫妻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丈夫在外赚的钱当然的有妻子的一半,妻子在家带孩子也是在帮助他给家庭带来收入,“军功章有他一半也有你一半”。夫妻双方相互分工配合的结晶就体现为家庭财产的增加或者减少。所以,当婚姻关系”破产”时,在财产的分配上,法律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当然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故虽然全职太太的离婚后的困难,以及女性天然使人同情,但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在已经分配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再主张额外多得,对男方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在法律上也是于法无据的。
特别请注意:婚姻法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条规定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双方明确约定实行婚内财产“区别制”,而不是“共同制”,当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全职妈妈为了家庭作出较大牺牲的情况下,男方应当给予女方经济补助,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全职妈妈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全职妈妈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全职妈妈是否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婚内财产约定,在经济上法律将夫妻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丈夫在外赚的钱当然的有妻子的一半,妻子在家带孩子也是在帮助他给家庭带来收入,“军功章有他一半也有你一半”。夫妻双方相互分工配合的结晶就体现为家庭财产的增加或者减少。所以,当婚姻关系”破产”时,在财产的分配上,法律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当然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故虽然全职太太的离婚后的困难,以及女性天然使人同情,但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在已经分配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再主张额外多得,对男方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在法律上也是于法无据的。
特别请注意:婚姻法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条规定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双方明确约定实行婚内财产“区别制”,而不是“共同制”,当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全职妈妈为了家庭作出较大牺牲的情况下,男方应当给予女方经济补助,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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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职经济补偿金能主张吗
1、员工确实是因为自身原因离职,比如找到了更好的工作等等,这个时候向单位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2、但是有些情况下,虽然表面上看是员工自己“离职”,实际却是被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逼迫辞职”的,则单位就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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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全职妈妈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全职妈妈是否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婚内财产约定,在经济上法律将夫妻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丈夫在外赚的钱当然的有妻子的一半,妻子在家带孩子也是在帮助他给家庭带来收入,“军功章有他一半也有你一半”。夫妻双方相互分工配合的结晶就体现为家庭财产的增加或者减少。所以,当婚姻关系”破产”时,在财产的分配上,法律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当然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故虽然全职太太的离婚后的困难,以及女性天然使人同情,但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在已经分配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再主张额外多得,对男方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在法律上也是于法无据的。
特别请注意:婚姻法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条规定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双方明确约定实行婚内财产“区别制”,而不是“共同制”,当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全职妈妈为了家庭作出较大牺牲的情况下,男方应当给予女方经济补助,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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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加班费可以主张劳动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加班费可以主张劳动赔偿金吗
可以。用人单位违法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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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如何主张?
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一般是由原派遣单位进行支付的,具体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认定,避免出现违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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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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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不能主张利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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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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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了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迫辞职,虽然也是自己主动提出的,但多数都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约或者违法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辞职。如果是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员工被迫提出辞职,也是不能免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所以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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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员工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员工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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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愿主张,卖方可以主张吗
[律师回复] 案例简介:卖家以配偶不同意主张合同无效前不久,B和A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B将其名下的房子卖给A,按照合同约定,A支付了30万的定金和150万的首付款之后,在过户之前,B突然提出房子卖不了了,原因是因为自己的妻子不同意出售这个房子,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卖房一事,其妻子事前不知道,张妻现在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子。无奈之下,A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张妻也向主张合同无效。判决:共有人不同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屋出卖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不同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这个理由,我们前面也已经分析了,这样直接的后果就是被驳回。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或者卖房人配偶均不能主张无权处分的合同当然无效。律师说法:共有人不同意合同仍有效,但合同会发生履行障碍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合同有效不一定能够引起物权变动。A要求B配合办理过户,由于B缺乏处分权,过户这个行为必须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处分共有财产。所以A要求判决B配合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难以成立,一方面是因为该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很难作出人身依附性的判决。另一方面,因为共有人之一不同意处分共有财产,所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缺乏法律依据。特别需要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此时,如果买房人有足够的证据其作为善意第三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为无权处分,并且已经支付了房屋的价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此时买房人已经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论卖方配偶以何种理由,均不能要回该房子。原因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买房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尽到自己的审查义务,一般在实际的买房过程中都是委托给中介来进行,如果这其中因为中介的疏忽大意导致“配偶同意出售说明书”中存在代签、错误等情况时,除了可以向中介主张责任外,如果卖方存在可能隐瞒或者在纠纷出现后伪造证据来拒绝履行合同的,买房人也可以有针对性采取我们上面给出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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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拖欠工资一个多月了,可以主张多少(比例)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工厂拖欠员工两个多月的工资,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提问中的员工并没有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反而采取了辞职的做法,虽然除可以得到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25%经济补偿金,却无法向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因拖欠员工工资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员工在与单位交涉无果后,可在辞职后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他们目前只有工厂打印的工资条”是可以作为确认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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