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最新消息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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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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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天津公租房最新消息是放弃承租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未按规定缴纳租房保证金的;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天津公租房最新消息是什么?

一、天津公租房最新消息是什么?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未按规定缴纳租房保证金的;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二、申请天津公租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综上所述,现在大中城市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上面的力度很大,天津作为直辖市,相关措施有公租房及经适房等。根据最新消息,拿到公租房资格而没有缴纳保证金或者放弃承租资格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这样做也是保障公租房管理的公平,保障其它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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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天津工作,但是没有买房子,希望能够获得公租房。想了解一下关于天津公租房最新消息,如何申请啊?
[律师回复] 登记规则
  
(一)申请家庭按照《符合条件通知单》标注的家庭类别、可配租标准进行登记。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非租房补贴类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规定执行。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规定执行。
  
(二)登记时限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时限截止后,申请人不得撤回登记申请。
  
(三)登记期间,已确认登记家庭需变更登记项目的,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条件通知单》原件到已登记项目咨询地点申请撤销登记,撤销登记次日可重新进行网上自助登记。撤销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12日上午11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如申请人无法到登记项目咨询地点申请撤销登记的,可由申请人委托代办人持申请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条件通知单》原件、委托书到已登记项目咨询地点申请撤销登记。
  
(四)一个登记家庭仅限变更一次登记项目,请申请变更家庭慎重考虑,撤销变更行为一经操作即视为申请家庭全体成员一致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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