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侵占公司资金案由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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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根据案情事实来写,写出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原有以及过程是什么即可。对于职务侵占案件需要将所侵占的资金,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职务证据所写出来借款作为相关的案由。
股东侵占公司资金案由怎么写?

一、股东侵占公司资金案由怎么写?

股东侵占企业资金是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笔者认为认定职务侵占罪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二、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

1、依法行使知情权

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公司法》第33条 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股东查阅到这些资料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中小股东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或者在中小股东认为有召开临时股东会必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首先属于股份公司的职务侵占案件并不是属于刑事案件,而是属于民事案件。对于民事案件来说的话,对于案件的案由就从头将事情发展经过写出来即可。在起诉时需要明确提供该股东的相关姓名、职务以及股份所侵占的资金的相关证据才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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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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