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建立超过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58人
专家导读 合同关系建立超过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议案类型的民事纠纷,需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对于那些不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需要在20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若是超过了二十年,是不会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合同关系建立超过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吗?

一、合同关系建立超过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吗?

合同关系建立超过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法》第8 条也规定:“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依《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无论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还是终止,都是由法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只会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并且此时若是在特殊的清新该发生之后,会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对于那些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形,会有二十年的时效期间。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关系建立超过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吗?
一键咨询
  • 144****8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中断诉讼时效能超过20年吗?
中断诉讼时效是不能超过二十年的,一般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是不予再进行保护的,但如果有合法的证据同样可以向法院再起诉,这一般都是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文从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入手,重点分析。《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规定,阐明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不会因《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出现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关于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用,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很多行政争议产生于民事争议或与民事争议有密切的关系,有时解决行政争议就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再者,人民在行政诉讼中有时仍然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制度,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宜适用,其理由有二:
(一)时效中断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法通则》是部实体法,并非《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的民事诉讼法。如果连《民法通则》也可参照的话,按照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就是法律所允许的来认识,那么审理行政案件也可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观点无疑是荒谬的。
(二)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不宜适用时效中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解释》虽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有关条款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了排斥性的规定。笔者认为行政诉讼不宜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行政诉讼是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诸多不同:
(一)诉讼客体与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实现。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具有执行性和单方强制性,一经成立即具有推定合法的公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行任意变更或撤销,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因此既便出现《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行政相对人,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宜重新计算,否则就会影响行政行为的严肃性,使行政行为长期反复处于一种待审状态,得不到实际执行,从而直接影响的管理职能,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维护依法行政,也使《行政诉讼法》四十四条规定的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失去意义。
(二)诉讼主体不同。行政诉讼主体具有恒定性,被告只能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原告恒定为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民事诉讼则不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没有恒定性,被告既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既可以作原告,也可以作被告。行政诉讼法如果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期间中断,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一方为逃避行政行为的约束,滥用诉权、复议申请权,把陷入持久被动的应诉工作中去,违背行政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制度。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而行政管理一方就没有权也没有反诉权,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不承担此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完全对等。如一方享有权,另一方就享有反诉权,而且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当然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还有许多,仅这些特点就可决定行政诉讼不宜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时效中断的三个法定事由:
1、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此作了排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超过20年吗
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超速20%含20%吗
超速20%不仅指实际速度刚好超20%,其范围通常更广。超速行为可能面临警告或20-200元罚款。若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非高速、城市快速路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还可能被扣6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该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照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原告主体资格的关键是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关于行政诉讼法上的“法律上利害关系”条款该如何理解,虽然有“两要件说”(权益+因果关系),“三要件说”(公法上的权利+成熟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果关系),甚至“四要件说”(行政相对人+不利影响+享有所有权+因果关系)的争论,但归结起来,所有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归纳为一个标准:行政相对方所诉求的合法权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标准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一,行政相对方不只限于行政相对人,还应包括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相邻权人和公平竞争权人等。

二,对涉案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认定“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前提,此处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求行政诉讼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合法”的;另一方面要求“权益”属于行政对方。“合法”标准只需排除非法、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即可,易于判定,关键是“权益”标准该如何理解。可以将“权益”限缩解释为法定的利益,即权利,也可以扩大解释为权利和利益。作扩大解释显然有利于行政相对方权益的保护,但我们知道,并非所有“利益”都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获得司法救济,尤其是公法上行政诉讼的救济。我们不得不考虑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司法机关的承受力。笔者认为,“权益”一方面应包括行政诉讼法业已确立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法定化了的权利;另一方面,没有法定化了的利益并非一律不能解释为“权益”,而被拒之行政诉讼的大门之外。至于是否认定为“权益”,应该结合现行成文法的规定,视利益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将权益转化为法定权利,那么,可以认定为原告具有合法权益。

三,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所有讨论“法律上利害关系”绕不过去的话题。理论上区分了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但就司法实务来说,这种分类法有其局限性。因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很难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法官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握。而且,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出于行政法律关系稳定性的要求,对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无限延伸。而成文法的局限性和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也使事实上应受法律保护的因果关系不可能全部上升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将间接因果关系完全排除出“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认定并不恰当。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诉讼中断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超速20%含20%吗
超速20%不仅指实际速度刚好超20%,其范围通常更广。超速行为可能面临警告或20-200元罚款。若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非高速、城市快速路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还可能被扣6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合同关系建立超过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