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辩护应当怎样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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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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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刑案件辩护,一般应当进行轻罪辩护,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案件的犯罪事实一般比较严重,而且犯罪事实在认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作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可以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对死亡人员家庭的赔偿和解情况入手,以达到减刑的目的。
死刑案件辩护应当怎样进行?

一、死刑案件辩护应当怎样进行?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节,证明案件严重程度,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但却不必被判立即执行,建议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达到保命的目的。

二、法律依据

《死刑辩护总则》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死刑案件包括: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二)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二审上诉案件;

(三)根据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可能改判死刑的案件;

(四)死刑复核案件。

第三条 在死刑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四条 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律师可以向有关专家咨询。

第五条 对于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死刑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本所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集体讨论。

第六条 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死刑案件,律师事务所及辩护律师应当报告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听取意见,寻求支持。

辩护人在进行死刑案件的辩护时,应当选取可以减刑的关键点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本方当事人违法犯罪事实是否由其它不确定的因素导致的,或者在进行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并不清楚相关犯罪事实的结果等进行处理,以达到辩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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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不当得利,我想要帮他请律师辩护,我想咨询一下辩护不当得利怎样辩护词才合理?
[律师回复] 辩护需要辩护词,那么辩护不当得利怎样辩护词如下:
【案情】原告系东莞某公司的会计。2013年12月,该公司向被告采购了6万元货物,让原告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了订金3000元,后因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导致订单没有履行。
2014年3月,原告所在公司向案外人采购了同批货物,让原告汇款48200元,因原告过失,导致将款项汇入被告账户,被告以该48200元系之前订单货款为由拒不返还,原告无奈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代理意见】两笔交易系不同的法律事实,原告汇款的凭证及与案外人的订单等信息均可以证明本案48200元被告收取无合法依据,故应当认定不当得利。
【判决】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认定,从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认定48200元系错误汇款,与被告没有关联,故支持了本代理人的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全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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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哪些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最高人民刑诉法解释》第三十五条:人民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和人民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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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辩护人可以当庭出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相关证据,公诉人对于这些证据是否采信需要当庭发表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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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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