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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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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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发商卖房,不管是预售还是现售,根据国家的规定来看,必须要先取得一定的证件,证明是符合卖房条件要求的才行。一般就要求提供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是销售现房,则不需要最后那个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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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

(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册资金还未全部到位,这时的企业还未正式成立。若是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销售该住宅,需要查看《代理销售委托书》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在用途、位置和界限上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互一致。

(三)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据我国法律,只有经过出让的土地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商在向政府缴纳一定地价款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此证的企业开发的房子不能买卖。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购买期房应查看开工证,以确定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纳入年度施工计划。买现房检查工程质量检验单看房子质量是否合格。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如何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一)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在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该许可证,那么这样的房屋再好也不能购买。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一般是建在城郊交界处的集体土地上,这一类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的,不能办理有关证件,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屋只能拥有使用权,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千万要查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在签订合同前,不要交钱,现在的房产市场仍不很规范,有些开发商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版本,仍不依照其规定的程序办事,购房人此时应该注意,买房时是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预付款,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按合同中所规定的金额交纳,而且制定合同时也应分清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因为按有关规定,购房者按规定交付定金,如果另一方(卖房者)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没有此项约定。

(三)在购房前,不要轻信广告。有的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子卖掉,可能会在广告上下功夫,承诺一些根本不能兑现的条件。但是,开发商的承诺并没有写进合同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在购房中,要提防代理商(中介)的欺诈。许多开发商在楼房竣工后将其交付给中介代理商进行销售。这样购买的房屋如果出现了质量或其它的问题,购房者要求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时,一般都比较困难。中介公司更是不知去向。

开发商卖房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预售期房,另一种则是销售现房。从价格上来看,期房的价格多数是比现房的价格便宜。但是在购房者所要承担的风箱上面,肯定购买期房的风险要远大于购买现房的风险。所以,究竟是买期房还是现房,这要购房者综合自身的情况来考虑,而同时也要对开发商的相关证件作出审查,这样能降低一些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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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般对于大的开发商来讲,因为资金周转比较正常,因而也不需要提前进行预售来回笼资金,往往都是选择直接出售现房的,这样不会压低房屋的价格,自然自己能够赚的也就更多。那么什么是商品房现售呢?虽然大家也曾听说过,但可能实际并不了解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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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销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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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由谁出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商品房现售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建造并出售的房屋。因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买卖。
2、商品房现售的特点。商品房现售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必须经过合格的验收,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不同,商品房现售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商品房预售一般签订预售合同。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相比较,没有那么高的风险。
1、现在很多地方施行了与房管局的联网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是在生成正式合同后,就电子备案了。房管局的电子系统和登记薄里都会有纪录。
2、手签合同备案,一般是开发商持合同到房管局或者权属登记中心手工案备,房管局或者权属登记中心在其中一本合同上(一般购房合同是一式四份或者一式三份)加盖房管局的备案专用章。这时也算是备案了。
备案合同一般不给用户的,因为办理按揭、抵押、分户产权都要用到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最后是要作为房产档案交回房管局存档的,而期间的手续一般是开发商在代办。
你要确定是否备案直接上房管局查询就行了。
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通常将商品房现售称为现房买卖。现房是指已经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且已经取得质理合格证明文件,可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简单地说,商品房现售就是销售现房,销售能立即使用的商品房。购买者购买了现房以后,能够马上居住、营业或者从事其他活动。那么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在这七个条件中,前三个条件都是对商品房现售的卖方的要求,要求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格,拥有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要求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是有些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标准,例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现售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记的房地产证(大产证),没有取得大产证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一律视为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由哪个出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商品房现售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建造并出售的房屋。因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买卖。
2、商品房现售的特点。商品房现售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必须经过合格的验收,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不同,商品房现售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商品房预售一般签订预售合同。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相比较,没有那么高的风险。
1、现在很多地方施行了与房管局的联网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是在生成正式合同后,就电子备案了。房管局的电子系统和登记薄里都会有纪录。
2、手签合同备案,一般是开发商持合同到房管局或者权属登记中心手工案备,房管局或者权属登记中心在其中一本合同上(一般购房合同是一式四份或者一式三份)加盖房管局的备案专用章。这时也算是备案了。
备案合同一般不给用户的,因为办理按揭、抵押、分户产权都要用到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最后是要作为房产档案交回房管局存档的,而期间的手续一般是开发商在代办。
你要确定是否备案直接上房管局查询就行了。
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通常将商品房现售称为现房买卖。现房是指已经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且已经取得质理合格证明文件,可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简单地说,商品房现售就是销售现房,销售能立即使用的商品房。购买者购买了现房以后,能够马上居住、营业或者从事其他活动。那么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在这七个条件中,前三个条件都是对商品房现售的卖方的要求,要求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格,拥有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要求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是有些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标准,例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现售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记的房地产证(大产证),没有取得大产证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一律视为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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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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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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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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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1、房地产开发商是符合有关主体资格要求的。2、修建商品房的土地合法,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是合法的。4、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5、达到基本的居住使用条件,配套基础实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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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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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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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包括: (1)商品房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批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的批准,为委托中介机构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 (2)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商品房建设完成并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 (4)经建设工程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5)属于住宅商品房的,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6)经过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实际测量确定。 (7)出售的房产已经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所以,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企业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卖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上各种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这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前提,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你好,朋友积攒了一笔钱想买房子,过几天就要签合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具体有什么规定呢
[律师回复]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点规定:
  
(一)所售房屋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二)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则后一合同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三)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即购房者要取得小产证,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基于以上三点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能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按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合同已经生效。购房者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可延期支付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另外,即使合同登记的30天期限未过,如果购房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合同肯定不能登记备案,购房者也有权暂停支付房款,直至合同办理了备案手续。
  至于税费,与办理预售备案并无关系,因此,建议你还是要求开发商进行备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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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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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1998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和2004年修正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应当看到,上述立法的本意是防止“一房二卖”,即立法者试图通过加重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来规范其销售行为,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备案义务人规定为开发商而不是购房者。但无论如何,上述备案不应当构成对购房者权利的限制。
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如何,是否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从2003年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备案原则上仅为对抗要件,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因此更不会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即开发商接到通知后,及时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内容进行变更为其应尽的义务,但其是否实际履行该等义务并不影响买卖双方合同的效力。接下来的问题是,不变更是否会导致债权受让人(买主)将来无法办理产权证明?
本文讨论的情况应归属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范畴,法律依据为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经查,除上述依据外,无锡市尚不存在适用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法律依据。按照上述规章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的文件包括:
(1)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6)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鉴于所需提交文件的来源、敏感性,开发商代为统一办理产权证已经成为本地的通行规则。无论如何,笔者无法看出办理房产证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之间存在任何法定的联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也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在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应当附加法律规定以外的要求,否则该行政行为即可能因违法而被撤销。因此,就目前来看,房产管理部门无权收取“更名费”,也不能因为债权转让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内容没有变更而拒绝为买主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1998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和2004年修正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应当看到,上述立法的本意是防止“一房二卖”,即立法者试图通过加重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来规范其销售行为,以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备案义务人规定为开发商而不是购房者。但无论如何,上述备案不应当构成对购房者权利的限制。
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如何,是否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从2003年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备案原则上仅为对抗要件,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因此更不会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即开发商接到通知后,及时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内容进行变更为其应尽的义务,但其是否实际履行该等义务并不影响买卖双方合同的效力。接下来的问题是,不变更是否会导致债权受让人(买主)将来无法办理产权证明?
本文讨论的情况应归属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范畴,法律依据为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经查,除上述依据外,无锡市尚不存在适用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法律依据。按照上述规章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的文件包括:
(1)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6)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鉴于所需提交文件的来源、敏感性,开发商代为统一办理产权证已经成为本地的通行规则。无论如何,笔者无法看出办理房产证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之间存在任何法定的联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也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在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应当附加法律规定以外的要求,否则该行政行为即可能因违法而被撤销。因此,就目前来看,房产管理部门无权收取“更名费”,也不能因为债权转让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内容没有变更而拒绝为买主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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