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申领工伤待遇如何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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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工伤后的工伤待遇的申领,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由用人单位拿着工伤员工的伤情诊断证明、医疗花费的相应单据、相关鉴定单位或者是鉴定机关的鉴定证明等到工伤保险机构进行工伤赔偿金的结算,以完成对于因工负伤的员工的赔偿,承担作为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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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工伤后申领工伤待遇如何进行?

用人单位持诊断证明书原件(首次申报需要);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2.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原件到社险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职工凭该通知书到协议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配置机构同经办机构结算(超过配置限额的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同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的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与对应医疗费同期支付到用人单位。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用人单位应于该职工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报,并提供交通费、住宿费的原始票据办理支付手续。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持《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票据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1-4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用人单位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到参保分中心核定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填报《天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审核名册》,提供供养亲属公民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劳动者只要是因工负伤的或者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且不是由劳动者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的,都可以申领工伤待遇,即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停工留薪等,但是在申领工伤待遇之前要先去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然后才能确定具体的待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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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领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大致有三个步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予以受理的申请,劳动部门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经过工伤认定,构成工伤,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他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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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今年三月份的时候上班把手给伤了,领过一次工伤保险,现在我这手有了后遗症,想再次领取,请问如何进行工伤保险重复领取待遇流程?
[律师回复]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  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以上就是对工伤保险重复领取待遇 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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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工伤赔偿的申请,想请问律师工伤医疗待遇申领如何进行,有哪些相关的申领办法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个工作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评定为1—4级残废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况;
6、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7、失踪的
(1)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2)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8、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1)城镇户口的提供劳保关系卡或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非城镇户口的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死亡后,其非本市户口的供养人要求支付一次性待遇的,提供供养人申请报告。
哥们儿在工作的时候被工厂的房梁砸下来砸坏了头,已经申请了工伤赔偿,工伤待遇发放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一、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公司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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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如何申领?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或劳动者在1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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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退休后还能领福利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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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待遇由谁申领?
一般工伤待遇由单位或者是个人申领,职员在受工伤之后,首先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后若是职员在职期间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确定伤情后由单位申领,若是单位不进行处理的,职员可以自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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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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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样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样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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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之前因工受伤,打算走工伤保险,请问工伤待遇申领多久能领到钱,怎么办理,非常谢谢
[律师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拒却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需要按下列步奏进行: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意外发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在2年内提议认定申请。需提交手续: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通常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医疗诊断证明等;通常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通常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准则是不相同的。根据分别的伤残等级,得到的赔偿是不相同的。主要的赔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停工留薪期薪水、伙食补贴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工人无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能够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工人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被黑厂骗进厂里,工资待遇很差,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书单位不批也不给答复,敷衍员工一直推托,无奈自动离职后厂里找借口不发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r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rn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rn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rn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rnrn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n  
三、相关法律依据:rn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n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n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n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n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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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样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样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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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怎么样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怎么样填问题解答如下,
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的注意事项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
2.一般职工在准备申领生育待遇时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计划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及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退休职工需持退休审批单复印件。
4.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二、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的后续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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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个人填报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并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进行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十、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
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个人填报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并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进行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十、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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