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什么是试用期?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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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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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法律中的规定了解到,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可以进行协商,若在法律规定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可以再单独约定一个期限,作为彼此进行考察、考核的一个阶段,而这个阶段就是我们说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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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

二、试用期在法律中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的内容,它的出现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自愿性;第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而非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阶段。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非独立性;第三,劳动合同试用期有法定的上限,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而改变这一上限。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限制性。

除此之外,劳动法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作为劳动关系双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定情形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法律依据,这些是法律、法规层面上目前对试用期以及相应期限和法律后果的最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本身的缺陷,以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的随意性所带来的事物的复杂性,使得围绕试用期这一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也呈现出复杂的情形。根据劳动法本身的立法精神,结合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对这一领域的问题加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试用期的约定并非是必须的,若是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也可以。而试用期的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6个月时间,但却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外,格外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是想要辞职,则仅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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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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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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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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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只要证实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方面而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也无须提前通知企业。试用期合同当事人单方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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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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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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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考生采取如下三种策略:

一,放松自己的心态。作为一名应试者,在面对考官的“追问”时,不要紧张,更不要害怕,要努力让自己冷静从容。因为有时候考官的追问无形中是在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这也是影响考生面试成绩的关键内容。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先从坏的方面去想,一旦被考官追问,心情就突然紧张起来,甚至忘掉了自己之前的思路,头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但实际上,考官的追问是希望尽可能地选拔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从某种角度来讲,是考官对考生的关心和爱护,只要考生认真思考,从容应答,不仅不会扣分,还有机会增加分数。

二,要以谦逊的态度配合考官的追问,这样做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失分。我们发现,在考官追问时,一些考生会出现一脸茫然,甚至不假思索就直接回答“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一些考生心不在焉,回答追问时会出现答非所问、偏题的现象;还有一种考生跟前两者不同,他们想借机表现自己,在追问中夸夸其谈,以为能够得到考官的认可,没想到反而引起了考官的反感。以上三种考生的应对方式都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态度上配合考官,顺着考官追问的要求继续回答,但答题时不要轻易改变自己的作答思路,认真思考再慎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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