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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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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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2、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4、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造成劳动者辞职的。5、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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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个新条款,即经济补偿金的限制封顶条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不受12年封顶的限制。

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其实是不一样的。通常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符合规定的条件,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将劳动者开除或者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支付的就应该是赔偿金,一般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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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编整理了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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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7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二)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
五)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
六)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的;
(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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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能要求退房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者能要求退房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看购房者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约定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的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七种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不能办理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而未告知购房人,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8、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建议协商不成再诉讼
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若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如业主发现墙体出现裂缝,可提出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并可以修复,将不予支持业主退房请求。但若鉴定后发现裂缝无法修复,则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同时会判鉴定费和业主的装修费由开发商支付。
三、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四、退房流程建议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
首先购房人通过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话(最好是以书面的方式)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购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然后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再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至此,购房人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
提请注意:
违约金就高不就低对应法规:《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但若过高则开发商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定金可双倍退还对应法规:《合同法》第116条具体内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条款解读:“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这时购房者可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选赔偿金额较多的一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补偿金支付首先应当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
一)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
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
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十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以上,当劳动者以
(一)至
(五)项中的任何一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非属于
(六)至
(十
六)项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将承担以经济补偿金作为基数的两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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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的条件、还有在工作的期间严重的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情还要依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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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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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靠通知,如果开发商仍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二、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因为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只能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才有资格对公众销售房子。如果在开发商交房后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开发商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三、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办案实践经验来看,常见情况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四、开发商擅自为数不多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可知,开发商不得随意变更结构,如果需要变更需征得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同时应该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否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五、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情况下,都在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

六、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可以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七、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可知,对过实际面积超出合同面积的3%的,购房者愿意购买的3%内的按原合同价款补足,不愿意购买的可以解除合同,退还。对于超过3%的面积,购房者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由卖方承担。对于实际面积少于合同面积的3%的,由卖方按房价款两倍返还买受人。

八、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或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九、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和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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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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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靠通知,如果开发商仍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二、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因为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只能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才有资格对公众销售房子。如果在开发商交房后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开发商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三、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办案实践经验来看,常见情况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四、开发商擅自为数不多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可知,开发商不得随意变更结构,如果需要变更需征得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同时应该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否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五、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情况下,都在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

六、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可以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七、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可知,对过实际面积超出合同面积的3%的,购房者愿意购买的3%内的按原合同价款补足,不愿意购买的可以解除合同,退还。对于超过3%的面积,购房者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由卖方承担。对于实际面积少于合同面积的3%的,由卖方按房价款两倍返还买受人。

八、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或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九、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和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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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种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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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资应以哪些形式按哪些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资应以哪些形式按哪些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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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家住贵州六盘水市的张某于2009年受雇到贵州玉舍煤业公司从事井业,合同期5年,公司依法缴纳保险。2011年1月11日,张某在作业过程中受伤,后经评定为8级工伤伤残。2011年11月20日,张某调岗至公司保卫处工作。2013年3月6日,张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张某到当地仲裁机构立案时,工作人员对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主张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为由不予受理。
经济补偿金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费用。具体到本案,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必须有相关依据方能水落石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其中38条规定了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简单概括为用人单位不按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或条件、托欠工资、不交社会保险、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这6种情形。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用人单位没有38条中的情形。因此,张某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应根据38条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引用法律规定,若张某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规作为依据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46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则不然。
至此,找出张某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势必成为本案用人单位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张某在8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下,其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所在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在什么要求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经济补偿金支付
首先应当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
一)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
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
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十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以上,当劳动者以
(一)至
(五)项中的任何一项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非属于
(六)至
(十
六)项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将承担以经济补偿金作为基数的两倍赔偿责任。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文件精神,如果出现第一种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首先应当明确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其次需要准确把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起算时间
《劳动合同法》在附则
第九十七条中进一步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时间进行明确: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因存在前面第一项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中的第
(六)、
(七)、
(八)、
(九)、
(十)项
第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下称“会议纪要”)第32条规定,劳动关系建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根据《会议纪要》第32条的规定,在广东省内各级和劳动仲裁机构,在具体承办有关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具有指导意义,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存在起算点、最高额限制、最长期限限制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经济补偿金的起算点::除了前面第一项中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中的第
(六)、
(七)、
(八)、
(九)、
(十)项等五种情形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起算时间要以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外,其他情形应当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二种情况,最高额的限制: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的年度工资总额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统一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第三种情况,最长12个月的限制:如果出现在本文的第一项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中的第
(六)、
(八)项等两种情形的,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以最长不超过12年为限,其他各项均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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