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降低抚养费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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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降低抚养费标准的条件有给抚养费的一方因患病而不能进行正常工作的或者是因为犯罪而无力给付等等,抚养费的给予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调整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抚养费,就要看双方如何协商。

离婚后降低抚养费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后降低抚养费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特殊情形时,也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可以进行减少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样才能合法的减少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予一般就是没能抚养孩子的一方所要给的费用,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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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但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太高了,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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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因降低抚养费答辩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答辩人: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民族:_____
住所: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1,说明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的一致,强调多年以来一直支付抚养费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实际开销,一直在增加抚养费的给付的情况。
2,简单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负担,说明承担过重不合理的抚养费有困难。同时说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况(既然对方已经调查了,这个需要也需要找律师调查)。
3,前妻阻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如果有),在子女教育中对自己的对立仇恨情绪情况。在直接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非必要的费用。
4,表示自己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无法接受,建议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答辩是针对对方诉状列明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进行的,我看不到对方的诉状,因此写答辩状就是无的放矢,建议把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主要证据列出,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答辩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手印)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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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费是指父母在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及生活费。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那么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抚养费给付方患疾病,且长期治疗,或是不能劳动,无法取得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无法足额支付可请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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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可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调低抚养费,不过,最好有证据证明抚养费过高,你不能负担。
一、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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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作为新案件处理。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
(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究竟实践中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提讼。
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来说,即使在离婚后,双方对孩子都是具有抚养义务的,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评判裁决。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是我们无法预料的,当我们没有能力向孩子支付判决的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降低抚养费。关于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看出,降低抚养费,在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情况下,是支持降低抚养费的。我国规定的有抚养费的标准,但是在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对于孩子来说,双方还是要尽量给孩子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离婚了,对孩子的抚养,还是要负起双方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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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降低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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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应该如何可以降低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如何可以降低抚养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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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怎样降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作为新案件处理。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
(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究竟实践中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提讼。
起诉离婚,如何降低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来说,即使在离婚后,双方对孩子都是具有抚养义务的,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评判裁决。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是我们无法预料的,当我们没有能力向孩子支付判决的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降低抚养费。关于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看出,降低抚养费,在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情况下,是支持降低抚养费的。我国规定的有抚养费的标准,但是在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对于孩子来说,双方还是要尽量给孩子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离婚了,对孩子的抚养,还是要负起双方应尽的责任。
如何起诉降低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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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看出,降低抚养费,在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情况下,是支持降低抚养费的。我国规定的有抚养费的标准,但是在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对于孩子来说,双方还是要尽量给孩子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离婚了,对孩子的抚养,还是要负起双方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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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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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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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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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
(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究竟实践中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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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降低降低工资的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铁路降工资最新消息 对于许多铁路职工,尤其年轻的职工来说都有个愿意,就是迫切希望能打破“技能工资”调整“工龄工资”,通过对“工龄工资”的改革实现收入的合理化,同时以支付“技能工资”为技术工种的报酬,以“工龄工资”作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差异的一个依据,以此来实现企业对职工对企业付出年限的回报,既保护了老职工现有收入的稳定,也促进了新职工对岗位的认同与归属感,间接地实现同工同酬,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带动企业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对于“技能工资”,现在有许多种说法,在上班之初也曾咨询过单位相关部门,有领导回应,“技能工资”为职工从事本工种的技术津贴。按此说法,对于铁路企业,从事机车钳工的职工“技能工资”当是一个标准,这标准无关年龄,无关工龄,你的工作岗位就是机车钳工,收入状态下,我们都是这一工种当然是同一标准下的技能工资,你的收入区分应在岗位与工龄。 然而似乎有很多从事铁路工作的人都有相同感受,这“技能工资”几乎十几年未曾动过,之前曾有消息称欲打破“技能工资”,改革“工龄工资”,以实现同一岗位下技能工资的同一性,但最终未见改变,只是相应调整了“工龄工资”,如此致使同一工种新老职工“技能工资”相差几百,以我个人为例17年的工龄,上班“技能工资”为193元,17年后仍是193元,问题也在于刚上班的年轻同事也保持了193元,而“工龄工资”只是几十元的差距。在现有调资状态下,只调整在岗岗资,虽实现了同工同酬,但因为“工龄工资”幅度较小,无法实现真正意义的收入合理化。 所谓技能工资,简单地说就是指以员工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和所具备的能力为基础来进行工资报酬的支付。 如此说来,同一岗位的职工除岗位工资一样外还要保持技能工资的一致性,但现实状况是许多居于企业的低职人员拿着高技能工资,在同一岗位的职工也拿着不同的技能工资,这一差距的原因只是因为工龄的原因,而后期改革工龄工资已对这部分进行了调整。对于现有只调整在岗岗资的调薪制度下,势必再次形成收入的不合理性。 照此推理,对于技能工资的支付就有些不理解,技能与岗位,技能与工龄之间有何种关系?又或者没有,才会使收入产生因工龄而再生的差异,因岗位不同而工龄相同实现的岗资差异等等…… 笔者以为只有实现收入合理化,打破现有工资条例下的大锅饭,才能调动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更好为企业服务,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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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降低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什么条件可以降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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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作为新案件处理。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
(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究竟实践中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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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能不能降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作为新案件处理。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
(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究竟实践中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提讼。
起诉降低对方抚养费,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来说,即使在离婚后,双方对孩子都是具有抚养义务的,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评判裁决。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是我们无法预料的,当我们没有能力向孩子支付判决的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降低抚养费。关于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如何降低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可以看出,降低抚养费,在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情况下,是支持降低抚养费的。我国规定的有抚养费的标准,但是在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对于孩子来说,双方还是要尽量给孩子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离婚了,对孩子的抚养,还是要负起双方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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