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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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诉讼费的收取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基础按照如果《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原告降低标的额,那么是可以申请退回部分的诉讼费的。在对于诉讼费用或者其他需要执行的实际支出的费用,在我国都是实行限制性,然后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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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标的额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综上所述,对于标的额也就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对标的物的金额,标的额和诉讼费用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相关部门为了降低公民的诉讼费实施了对应有效的办法,对于在审理过程当中如果原告降低了标的额,那么诉讼费用可以申请退回。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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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诉讼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过程中,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雇佣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有的时候,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一步确认,劳动法是十分严格的,对于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是诉讼时效的要求,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要求,分类的十分全面,感兴趣的,可以详细了解。
一、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或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形,才适用时效制度。而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对双方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裁决,是对一种事实的确认,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纠纷的处理,故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时效制度,申请人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这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实体权利受到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主张权利时,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对一种事实或状态的确认,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故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以上只是律师在法理上的探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时效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劳动者往往是因为实体权益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说职工发生了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一步就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上面的理论来讲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受时效制度约束,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确认事劳动关系之后的仲裁及诉讼请求将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其请求存在都时效问题,故在实际判例中,有些法官或仲裁员会在确认劳动关系阶段直接将请求驳回。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一定不要超出仲裁时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请求虽在理论上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好也不要超过合理的时限,避免因时效问题承担败诉风险。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虽然法律中对确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但是最好在确认劳动关系时不要超过一年的期限。其次,在进入企业工作时,尽可能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日后的纠纷。
小额诉讼费是要减吗?小额诉讼费还要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中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受理费用可以减半收取,而小额诉讼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所以是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谁交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按照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6、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决定费用承担。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8、如果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责令被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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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诉讼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是指基层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 第十二章里对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适用、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小额诉讼制度的程序设计及适用极力追求简易、迅速、且审理形式非要式性,和送达方式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有所简化,将某些类型的案件如牵扯不动产纠纷或特定侵权纠纷,排除在小额审判的管辖范围之外,允许当事人享有在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的特点。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形 1.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专为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制订的于简易程序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新民诉法 第二百七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其他金钱给付纠纷。又以二百七十五条列举方式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2.小额诉讼的适用。 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 第一百六二条之规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人民仅限基层人民以及它的派出法庭。也就是说,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海事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明确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进行审理的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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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为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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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可以申请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还可以口头方式申请询问证人。
4、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按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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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提出反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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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和诉讼标的的关系是什么?
诉讼由于诉讼标的存在才会被提起的,对于民事主体之间,若是发生了争议,是可以协商处理,但是对于那些争议时由于财产纠纷而引起的情形,即使协商也是不能处理,此时就会将双方的详细情形,书写进入诉状之中然后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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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额诉讼步骤,小额诉讼步骤的适用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是指基层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
第十二章里对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适用、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小额诉讼制度的程序设计及适用极力追求简易、迅速、且审理形式非要式性,和送达方式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有所简化,将某些类型的案件如牵扯不动产纠纷或特定侵权纠纷,排除在小额审判的管辖范围之外,允许当事人享有在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的特点。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形
1.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专为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制订的于简易程序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新民诉法
第二百七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其他金钱给付纠纷。又以二百七十五条列举方式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2.小额诉讼的适用。
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
第一百六二条之规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人民仅限基层人民以及它的派出法庭。也就是说,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海事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明确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进行审理的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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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里对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适用、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小额诉讼制度的程序设计及适用极力追求简易、迅速、且审理形式非要式性,和送达方式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有所简化,将某些类型的案件如牵扯不动产纠纷或特定侵权纠纷,排除在小额审判的管辖范围之外,允许当事人享有在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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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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