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缴纳罚没款的期限是否有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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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行政罚没款分期缴纳的期限法律上没有作出任何的限制,意思就是在行政处罚法当中只规定到了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罚没款确实有困难的话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申请分期缴纳,而分期缴纳的时间也不是由执法单位确定的。
分期缴纳罚没款的期限是否有限制?

一、分期缴纳罚没款的期限是否有限制?

1、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暂缓履行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是有条件的。所以,当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罚款。

3、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履行,违反行政机关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决定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行政机关违法罚款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一般规定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区(市)县政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罚款上限的决定。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的除外。

可见,也许有些人向行政单位申请的分期缴纳罚没款的时间一共就是半年,能够半年内能交齐的话,也不会对个人生活造成什么太大的影响,同样的道理,申请分期缴纳的罚没款的期限更长一些的话,也不能说就违法了,但执行机关是否会批准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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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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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卖方在取得该房屋时应缴契税而没有缴纳的,5年以后,当买方请求卖方抽出时间陪同去办照时,卖方很有可能不会管这些了,到头来,买方也只好忍气吞生,为了过户,承担本来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税款了。这是多付出经济代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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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产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需买卖双方同时到场,方能办理。如果数年之后,卖方不在本地,至使找不到卖方了,那么这个房照也就不能变更成买方的名下了,至少目前没有很好办法解决这类问题,工作中也不时遇到此类问题,这是权属不能变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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