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不给开应依据怎样的流程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届时,流动人口必须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 《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联系方式四项基本信息。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
居住证明不给开应依据怎样的流程办理

一、居住证明不给开应依据怎样的流程办理

1、前往派出所预约,领取预约回执

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届时,流动人口必须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 《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联系方式四项基本信息。

据介绍,这种《居住证预约登记卡》为公安部门自行设计,卡的中间加盖派出所行政章,一式两联,一联存根,一联预约,上面按顺序印有编号。在流动人口填写完信息后,应领取预约回执联。

2、核实信息,通知正式办证

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

3、受理办证,领取受理回执

正式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后,只要群众带齐办证所需证件资料,并填写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便可领取《受理回执》。

4、10个工作日后正式领证

正式受理10日后,流动人口可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证件。

二、居住证明是干什么用的

1、一年有效期居住

如果你是外来人口,需要在某个城市生存,就需要有居住证明才行。只要你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明,就可以在当地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如果你们夫妻两人有生育的计划,只要你们手上有居住证明,就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如果有需要进行职称考试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如果你手上有一个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除了能够享受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服务以外,还能够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如果已婚夫妻已经生了一个子女,就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综上所述,居住证明是外地人在务工地居住的证明文件,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享受一些政策的依据,只有办理了居住证明才能使外来务工人员拥有和当地人一样的权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这也是我国政策完善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减少人才的流失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居住证明不给开应依据怎样的流程办理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1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35****233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44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72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居住证明不给开怎么办理居住证
不给开居住证明并不代表不能办理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很多,像是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出的住宿证明等。法律没有规定过办理居住证时必须得先开居住证明,如果在当地就读,提供学生证也能办理居住证。
10w+浏览
监视居住异地执行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隔绝,行动自由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视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由实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负担,办案单位往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抵抗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年可以开居住证明上牌的依据是什么
已经办理居住证,可以带着身份证到办理居住证的部门要求出具一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凭该表可以办理车辆入户、上牌手续。居住证明上牌是不能用来上牌的。外地人只有获得居住证之后才可以给汽车上牌,居住证明没有联网,所以网上不能通过居住证明查到你的相关的信息。
10w+浏览
有一个好朋友,他是一个公安机关的员工,前段时间得到上级的委托接了一个任务,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办理居住证不给开居住证明怎么办?
办理居住证不给开居住证明的话是可以先要求给自己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拿出不给办的理由,对方给的理由如果是不合法或者完全没有道理的话是可以到上一级的机关去反映,或者对方连理由都不给的话也可以就这行为要求办事处介入帮助。
10w+浏览
没有居住证,在派出所开了流动人居住证明可以上车牌吗口p口居住证明
[律师回复] 证明你住址。
(一)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
(1)劳动合同;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以上就是对为什么要开居住证明材料什么的回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拿结婚证可以办理居住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我国公民整体上是处于一种自由迁徙的状态当中的,但是过去的以户籍画地为牢的这种做法,对那些为本市的发展做出过贡献的外地人来说有些太过于残忍,况且就算是出于对流动人口的统计也必须要逐步的把居住证的办理工作落实下去。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有人考虑的是拿结婚证可以办理居住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10w+浏览
监视居住异地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异地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隔绝,行动自由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视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由实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负担,办案单位往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抵抗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监视居住异地执行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异地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隔绝,行动自由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视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由实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负担,办案单位往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抵抗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我想问一下公安监视居住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打架,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视居住的实施依据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监视居住的实施依据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您好,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监视居住的呢,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你好,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被人给监视了,真心麻烦啊,那监视居住的人呢,有什么条件和法律依据?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监视居住的人的问题,是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作服务 > 居住证 > 居住证明不给开应依据怎样的流程办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