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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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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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医疗事故可以是协商、调解或者是起诉的方式获得经济赔偿金,发生医疗事故时若是想要获得经济赔偿金,首先需要协商,对于患者、医院并不能通过协商确定赔偿金的数额时,可以由行政机构参与调解,若是依旧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那么想要获得医疗赔偿,此时可以起诉。
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一、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可以是协商、诉讼等方式。

(一)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

(二)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1、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程序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2、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复议程序

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4、医疗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对行政复议不服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具体行政审核意见。

5、医疗刑事诉讼程序对比医学图片看看你的症状。不过有问题还得找医生。

对医护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部门提请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三)诉讼: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1、起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诉讼请求留有余地:医疗损害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中有许多项目包括伤残补助费、营养、护理期限、休息期限、医疗依赖期限及费用等需要鉴定后方可确定,代理律师应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增加诉讼请求。

递交诉状时应一并提交证据保全申请、证据目录经济损失赔偿计算依据、相关司法鉴定申请。

对代理患方的律师,这些步骤是不可或缺的。其中证据保全申请主要是针对诉前无法查阅或复制的主观病历(包括死亡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2、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

A、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代理医方的律师首当确认医患关系发生且未超过诉讼时效,而后决定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以免发生举证不能。

二、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亲属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院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院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二)双方可自行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三)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后,患方应向专家小组提交书面陈述。

(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患者或者是医院都希望造成该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即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并非一定就是由医院需要支付,对于患者不配合医院治疗计划的,此时有可能是由患者来支付该医疗纠纷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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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程序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这个过程很复杂。请耐心。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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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医疗事故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哪些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一、哪些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二、医疗事故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第六,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第七,病人可以不与医院方面协商,直接向当地人民。
医疗损害怎么进行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怎么进行鉴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怎么进行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医疗损害条件:
一是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二是造成患者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不利益事实通常是人身伤害(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结合对侵权行为法理论、《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对医疗行为的特点、患者权利等考察,可以认为,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实质上是对患者人身权的侵害,不只是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还有亲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受到的侵害,如此才符合《民法通则》中“人身”的真正含义。
三是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四是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医疗损害不以加害人主观过错表现形态是否属于过失为其要件,故意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同样可以构成医疗损害,如医务人员出于报复、泄私愤、牟取非法利益等心态,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形。
医疗事故调解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事故如何调解
医疗事故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 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

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几种
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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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级别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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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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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或二审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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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首先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医疗事故如何进行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提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提讼,由最终裁定。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否属医疗事故。 二、属几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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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调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如何调解 医疗事故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 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 第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几种 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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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医疗过失鉴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失怎么进行鉴定 一、医疗过失在哪鉴定 医疗过失鉴定应当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上述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4、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6、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医疗事故怎样进行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费用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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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院医疗事故医生赔钱么?
发生医院医疗事故医生一般不需要赔钱,通常情形下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医务人员可能要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对发生医院医疗事故医生赔钱么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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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如何进行上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提讼。 四、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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