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婚罪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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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重婚罪管辖地法院的确定标准是以犯罪嫌疑人实施重婚行为所在地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目前的经常居住地进行确定的,一般就只有这两个认定标准,如果行为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就由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审判,如果不一致的,那么先受理的法院就享有该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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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重婚罪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二、怎么举证重婚罪?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所以男女双方只能在同一期间内缔结一段婚姻关系,不得缔结多段,否则视为重婚,但是要注意的是,不仅是在缔结一段婚姻后,又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也构成重婚罪,此时夫妻之间的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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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婚罪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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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地域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吗?
重婚罪一般是根据地域管辖确定管辖法院,重婚罪的案件管辖是重婚案件发生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产生重婚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重婚的行为做出一定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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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重婚罪管辖权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重婚罪管辖权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
但近几年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重婚罪者的配偶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精神文明。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对免予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2、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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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管辖权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
但近几年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重婚罪者的配偶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精神文明。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对免予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2、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管辖权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
但近几年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重婚罪者的配偶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精神文明。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对免予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2、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管辖权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重婚罪管辖权要怎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
但近几年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重婚罪者的配偶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精神文明。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对免予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2、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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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的最新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规定,重婚罪的管辖法院可以是重婚行为发生地、被告人所在地等,这些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案件的权利。这样对于受害人来说,准备好对方重婚的证据材料,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重婚案件是自诉案件,受害人没起诉的,原则上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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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起诉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对免予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重婚罪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一,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受害人往往不愿意提起自诉。即使提讼,由于重婚罪成立的前提必须是重婚一方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受害人要取得此重婚证据,尤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非常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取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因此,如果重婚犯罪完全靠受害人提起自诉解决,很多重婚者就会,重婚行为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这很有损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虽然从现象上看,重婚犯罪直接侵害的是个人的家庭婚姻关系,但其实质是行为人公然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对抗,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重婚案件在我国虽规定为自诉案件,但不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也有权侦查,也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正如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四十五条规定的,对重婚行为“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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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管辖权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重婚罪管辖权该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
但近几年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重婚罪者的配偶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精神文明。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对免予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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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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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几年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重婚罪者的配偶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精神文明。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对免予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2、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重婚罪管辖怎么确定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在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 一,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犯罪行为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若从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怎么举证重婚罪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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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辖重新立案吗?
法院移送管辖后是需要重新立案的,而且应当将立案通知书送达到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且还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同时还要求了移送管辖必须满足法院有管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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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重婚罪法院管辖管辖法院该怎样确定,该怎样举证重婚罪
[律师回复] 重婚罪管辖怎么确定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在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 一,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犯罪行为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若从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怎么举证重婚罪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起诉重婚罪该怎么确定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起诉重婚罪该怎么确定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对免予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重婚罪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一,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受害人往往不愿意提起自诉。即使提讼,由于重婚罪成立的前提必须是重婚一方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受害人要取得此重婚证据,尤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非常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取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因此,如果重婚犯罪完全靠受害人提起自诉解决,很多重婚者就会,重婚行为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这很有损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虽然从现象上看,重婚犯罪直接侵害的是个人的家庭婚姻关系,但其实质是行为人公然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对抗,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重婚案件在我国虽规定为自诉案件,但不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也有权侦查,也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正如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四十五条规定的,对重婚行为“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怎样确定重婚罪的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重婚罪管辖怎么确定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在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 一,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犯罪行为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若从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怎么举证重婚罪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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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重婚罪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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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单位准备申请破产重整,但对这方面的规定不太了解,请问申请破产重整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破产整顿,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环,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扭转亏损、清偿债务,避免破产宣告,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在法院和债务人会议的监督下开展的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是申请破产重整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解答。
重婚罪管辖法院该怎样确定,该怎样举证重婚罪?
[律师回复] 重婚罪管辖怎么确定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在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 一,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犯罪行为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若从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怎么举证重婚罪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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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重婚罪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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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被人重婚了,我想问下,重婚罪地域管辖是怎么确定的?能否充分解答相关的问题?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风俗的行为为内容的犯罪。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想保护社会的健全的性道德感情,也一并包含着想通过维护今日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环的一夫一妻制来保护家庭生活。
上述是重婚罪地域管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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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朋友不听我们的劝阻,非要嫁给那个渣男,结婚后居然发现对方还有个老婆,那么这个重婚管辖是怎么进行确立的?
[律师回复]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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