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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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的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征地的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的金额以及补偿的方式、当事人违约的处理办法、以及协议涉及的其他事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征地的范围以及补偿的相关事项,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怎么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政府或者是其他单位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必须赔偿相应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等,并且如果是涉及被征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还应当补偿相应的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对于被拆迁户的赔偿有产权调换赔偿、金钱赔偿以及二者结合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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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10月31日由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拟征收土地用途最终以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用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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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是刚刚拿到驾驶证的,还是开车的新手,现在想仔细了解一下即墨交通法规有什么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
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
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
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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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即墨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的房屋即将过户,谢谢
[律师回复]
1、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证件为: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4)、房屋所有权证;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6)、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2、房改房(含危改房)的过户手续。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成本价购房需出售时原来需要单位审批,现在此规定已取消。在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价房屋出售时因原售房单位有6%的产权,因些该房屋属于共有产权,需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方能上市交易。央产权的房屋必须经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时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书、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对于危改回迁房的更名程序大致为:原被拆迁人书面声明放弃该回迁的房屋,到拆迁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放弃回迁房屋的手续,拆迁办将买方变更为被拆迁安置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回迁安置协议,拆迁办将变更资料报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将来房屋办理产权证时直接登记在买方名下。这种过户程序笔者在前文中提到过,应属于一种权利义务的转让,因此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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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青岛即墨征地补偿标准从每亩66000元到每亩5000元不等,在即墨市,目前政府规划的土地一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根本都不一样,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79200元一亩,如果是没有利用过的土地的话,征地补偿标准就是52800元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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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即墨买车,能直接落户到即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当事人异地户籍在平度购车申请上牌落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平度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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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怎样要工资
若遇薪资问题,建议前往即墨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我们会及时处理并支付薪资。如经劳动行政部门规定,需限期支付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且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将依法补足差额。请放心,我们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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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即墨的,最近想在公司附近租房,请问下大家即墨房屋租赁协议规定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你好,即墨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内容如下所列: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第二年租金为 元,第三年的租金为 元,第四年租金为 元,第五年的租金为 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 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我有一个朋友,是在即墨工作的。前段时间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受伤了,现在在住院治疗。由于需要治疗费,所以想要申请工伤赔偿,但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不知道怎么办。我想问下,即墨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1)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应签收后予以寄回。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人证言应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
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应填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据,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提供证据的,应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5)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者,由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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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厂子拆迁怎么补偿?
厂房拆迁一般在拆迁时就可以获得房子价值补偿,再者就是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还有搬迁费和安置费,最后还有员工安置的补偿;但对于补偿的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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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即墨车祸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019即墨车祸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四)安全原则 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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