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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诉才处理与自诉的区别有哪些
自诉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肯定是自诉案件。
两者存在交叉之处,但前者的范围要比后者宽一些。
这个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3、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就是检方不帮你做事: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这类问题的处理是法律概念上的事情,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应对,确定自己的没有混淆,否则问题的解决就会存在不少的纷争,在法律程序上此类问题对于有关部门来说是一件十分容易区别开来的事情,但是当事人需要学会积极的咨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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