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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的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二、结婚登记的材料包括哪些?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从建国之初到现在,虽然对结婚年龄有过修改,但是当前的结婚年龄要求还是与之前是一样的。不过这个年龄却有一定的针对性,一般港澳台同胞在当地登记结婚,并不受这个年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