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旷工几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应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规定。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内容合法,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程序合法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好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现在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多少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将其辞退。首先,这在法律、法规上面并没有有这样的规定,但允许用人单位在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一般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旷工的规定,同时该规章制度也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最后单位也是可以以此将旷工员工开除,至于需要旷工多少天,就要看规章制度中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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