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妹结婚可以吗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我国婚姻法中的血亲计算方法类似罗马法的计算法。但不能简单换算。第一,我国的“代”是连己身算在内,而罗马法不计在内。第二,我国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罗马法为四亲等旁系血亲,属于四代以内旁系血亲。
所以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表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结婚的,但是这仅仅限于三代以内的堂表兄妹之间,如果双方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也算是堂表兄妹,不过因为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近亲范围内,那么同时满足其他结婚条件,登记结婚之后婚姻关系还是合法的。
二、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要知道虽然我国禁止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但是这里并不是只要有一定沾亲带故就不能结婚,法律方面仅仅是限制了直系血亲与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之间,换言之虽然男女有一定的亲戚关系,但不是在这个范围内的亲戚,那么双方登记结婚还是会得到允许,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也不会因为属于亲戚而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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