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服务合同见证书是否具有效力
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见证书所承载的只是证明效力,可以证明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必须当场目睹或亲自调查核实,
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并主动开展、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等工作,
帮助当事人完善其法律行为,然后方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予以证明。
举例:在律师事务所立房产公证A过户给B(因特定原因房产证无法办下路),在律师和见证人见证下出具的见证书。
可以视为立公证人的意愿行为。作为万一要打该房产官司时候的有力证据提交。
假如:房产拆迁而得到新房,A因为房价升反悔不过户新房子给B时,
则B可以用见证书告A违反协议规定的见证内容,而得到违约赔偿,而法院也不一定判决房子所有权归B的。
二,扩展资料
律师见证的效力主要是:
一是具有约束效力。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二是具有证据效力。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
作为见证人,从第三方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
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此类问题的处置,只要当事人按照有关环节进行处理就可以,但是需要多加留意的就是法律机构的性质是否合法,如果自己的见证书的存在一个非法机构,那么自己的事情的处理就会无效,所以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关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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