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暂住证不一样。
居住证是在暂住证的基础上不断升级优化,使得流动人口可以在常住地得到更多关爱和善待。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可享受以下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暂住证和居住证:
1.暂住证是外来人口拥有的在流动城市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证明。
2.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的功能定位:既是居住证明,也是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可以了解到,居住证的办理是针对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
而暂住证(部分地区称为居住卡、临时居住证)办理,则没有明确居住时间要求,只要是异地居住都可以申请办理;
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都有登记公民异地居住信息的功能,但是在作用上面却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暂住证并不等同居住证。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的当事人会经常忽视其中的差异,从而导致自己的问题处理有着不小的难度,但是在有关的程序操作中,存在不少的相似性,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这样有关的问题处置就会得到充分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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