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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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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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一、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而要注意的是,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进行质押。也就是说,对于商标专有权而言,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出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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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表姐注册了一个商标了,是选择一个非常好的,我现在缺钱了,我想要做质押,那么注册商商标质押登记办法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章名】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月日
(盖章)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月日
(盖章)
朋友做注册商标的,有一天有关部门通知他,他的注册商标专业权质押了,他不懂了,想问问什么叫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律师回复]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作用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注册商标可以进行权利质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注册商标可以进行权利质押吗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进行权利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
既然商标权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使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又可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则究竟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我们笼统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必须一并出质呢?禁止权和分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单独出质?我们认为,对禁止权而言,因为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极的和保护性的权利,其本身并无财产性价值,因此,以商标权的禁止权单独出质实无意义,禁止权只能与使用权一起共同出质。而对于分许可使用权,情形则大不相同。尽管商标权人授予被许可人以分许可使用权这一方式可能蕴涵很大的商业风险,但被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而且还获得了商标再许可使用权,使得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流动商标使用权的方式(当然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来获得收益。如果我们承认可以用通过许可商标使用权来获得的收益作为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的话,则至少在理论上,被许可人获得的这种于许可人本身的特殊的分许可使用权,是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而单独设定质权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作用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签约仪式。2家民营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门获得了1150万元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湘潭推广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在不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此种贷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申请贷款;而且逐步产生了外部扩散效应,同时出现了中小金融机构向分支机构指导推荐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向上级主动申请增加信贷质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人民银行总行重点研究推介等多种创新互动行为。体现了中小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效能和活力。受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升的影响,湘潭市经济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权利
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近年来,随着全国社会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其价值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所认可,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数量逐年上升。根据《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依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的实现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防止重复质押,保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前期工作对于质权人而言,一旦债权得不到偿还,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因此如果质押商标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低于债权价值,质权人都可能遭受损失,因此《担保法》的特别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是质押的标的。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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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用来质押吗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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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老公在外面干了一票大的,现在打算把他的商标注册一下,咨询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律师回复]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_________的担保。
商标图样:(略)
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押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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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登记流程有哪些?
用于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登记流程有: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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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有一个同学,想注册专业商标,不知道可不可以,请问谁知道专业商标注册条件都有什么啊
[律师回复] +关注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条件?一个商标的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与问题有很多,尤其是我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一不注意就会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所以今天IP天使顾问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商标注册,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途径,商标注册人可以自己去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去办理,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果自己直接申请只需支付官费300元,委托代理公司的则需缴纳官费300元和一定金额的代理费用,除此之外,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要求:
1.商标注册申请人要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要完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资料文件的准备要完善符合要求,因为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资料会有非常严格的审查,一旦不符合要求就会拒绝受理,如果您对商标注册还有什么疑问,IP天使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可以随时为您提供专业一对一的解答。
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律师回复] 一、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的有权处分人,可以依法质押前述的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一)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三、商标专用权
1、就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权利,一般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一)商标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所核准的商品上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二)商标禁止权:持有商标的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本人允许,去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仿照自己的商标。
2、商标专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国家确认的,是一种权力,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有权去受理商标,批准商标。
(二)商标权具有一定的专有性质,特称为独占性或者垄断性。
(三)商标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个国家核准的商标,只有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是没有效力的。
商标专用权期限,就是说商标的专用权被保护的时间。一般来说,商标期限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被法律保护的一个期限。就像专利权一样,商标需要经过注册以及申请,核准,然后就可以成为该商标的权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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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属双享注册怎么注册
商标注册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首先要确定需要注册的类别,商标注册分四十五大类,确定下来类别检索看能不能注册,在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个人申请准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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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律师回复] 一、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的有权处分人,可以依法质押前述的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一)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三、商标专用权
1、就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权利,一般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一)商标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所核准的商品上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二)商标禁止权:持有商标的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本人允许,去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仿照自己的商标。
2、商标专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国家确认的,是一种权力,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有权去受理商标,批准商标。
(二)商标权具有一定的专有性质,特称为独占性或者垄断性。
(三)商标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个国家核准的商标,只有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是没有效力的。
商标专用权期限,就是说商标的专用权被保护的时间。一般来说,商标期限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被法律保护的一个期限。就像专利权一样,商标需要经过注册以及申请,核准,然后就可以成为该商标的权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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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律师回复]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6)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我男朋友之前打工给挣到不少提成了,已经给攒到不少钱,原本想要去结婚用的,只不过发现商机准备要去注册资本的,还把房产做质押了,注册资本金能否质押呢?
[律师回复] 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是需要出一定的注册资金,刚成立的公司要发展绝对不是容易的事情,一些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资金上的需要,在这时候就打算拿着自己的注册资金去做质押而获得相应的资金。但是一般情况来说,注册资金不存在被质押的说法,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资金一般不够成质押物,如果把资金交给对方,那失去一般意义上的质押目的。特殊情况下,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不能将资金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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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注意什么?
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时,要注意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必须详细;申请质押的商标,不能被法院查封或者撤销;质押的期限不能超过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出质人必须是商标的专用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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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
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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