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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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议拆迁有法律依据,我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征收部门可以同居民就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事项达成协议,其中包括补偿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安置办法等。达到协议后,如果征收部门违反不支付拆迁款,居民可以发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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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协议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好补偿的问题后,就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协议拆迁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按照《民法典》(起施行)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2、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就签订拆迁协议

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政府在进行旧城改造的时候,往往会拆迁一些老旧小区,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征收部门可以和被拆迁居民签订协议,对双方关心的拆迁的各种事项规定好。在协议里面明确拆迁款数额及补偿方式、发放时间、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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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月初的时候,我现在居住的房屋就要被拆除了,他们说要先签一份拆除房屋协议书,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不赔偿我。想问一下,整个补偿协议书是怎么写的,有没有范本可以提供一下。
[律师回复] 拆 迁 人(以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座落于 路 号, 建于 年,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实行拆一还一就地安置的原则,拆迁房建筑面积即为补偿房建筑面积(封闭阳台面积按60%、地下室面积按50%折算建筑面积)。
第三条 拆迁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交房日止)暂定为32个月,期间按拆迁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给予拆迁人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按季发放。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应当继续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提前交房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也即停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第四条 拆迁安置房源为拆迁房原地点或其东面新房的七层以下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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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拆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模拟公告:一般是由市、县、区为本次“拆迁”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同意后,由市、县、区房管部门组织发布公告。 2、调查房屋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对居民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建筑的权属、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改造的意愿和调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同意改造人数未达标,(一般为总人数的90%,各地标准不一),应当终止模拟搬迁。 3、初次评估:户数达标之后,改造居民自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由改造居民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确定。 4、方案征询: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多数居民觉得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居民参与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5、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模拟“拆迁”安置协议。 6、生效条件: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户数达标,需将模拟搬迁协议的签订情况进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征收主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拆迁”补偿方案即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并且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及救济途径。 8、征收评估:最终评估应当视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市场变换情况,可以重新进行评估,征收评估与初次评估出现差异的,被征收房屋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价格。 9、征收决定: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在签约期内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 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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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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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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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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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与协议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拆迁协议涉及政府征收部门与被拆迁房屋产权拥有者,规定拆迁后的经济赔偿;而协议拆迁则涉及开发商与房产所有者,探讨是否实施拆迁。法律效力上,前者遵循行政诉讼法,后者则通过民事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两者在主体、内容和法律效力上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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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协议效力纠纷,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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