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地铁拆迁房屋,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政府部门因为修建地铁会征收拆迁房屋,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补偿过低,拆迁户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相关部门裁决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得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在房屋被强拆之前需要做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类证明。
在强拆前,被拆迁人需收集有关自己的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类证明,以此来证明房屋或土地,是属于自己合法使用或所有。
2、收集有关征收拆迁的法律性的文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拆迁之前,政府需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相关事项。被拆迁人在与征收方进行洽谈协商时注意收集这些相关的证据,例如,征收公告批文、决定、方案、通知等等,并要注意官方网站及公示栏。
3、判断“强拆”是否合法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方式就是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民法院“强拆”,法院作出准予裁定的,才是合法的。因此,面临强拆,应当判断此次“强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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