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不予发放,因为在房屋的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如果再进行一些临时的搭建房屋的现象的话,这种的补偿款项是不能够再次发放的,这会涉及到有一些普通老百姓为了多获得补偿款项,而存在着一种违法的建设的行为。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一、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不予发放,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抢建的,改建、扩建、抢建问题是不进行补偿的。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房屋补偿价格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拆迁纠纷且有的地方还出现过激行为,这主要是因为拆迁补偿款太低或者是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的方式不满意,那么房屋拆迁到底应该怎么补偿,如果补偿款太低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觉得补偿款太低或对补偿方式不满意,也最好请帮忙解决,因为被拆迁户无法与政府相抗衡,而过激的行为也会使自己受到伤害。

在当代尤其是农村的地方,很多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老百姓会在公告发布之后进行一个临时性的建设,房屋为的就是扩大自己的房屋的面积,从而能够多要一些房屋的补偿款,但是对于政府来说,他们也会进行一个合理的评估,有一些时间内所进行的房屋建设,不再发放补偿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土地属于谁的
原则上,用地红线内的所有面积,都是用地开发者的。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何判断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红线范围内可以权属争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红线范围内可以权属争议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一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二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等到产权纠纷的解决,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记录,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怎样的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审批的面积,机场建设面积来确定,每个机场都有所不同
征地的程序;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0〕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20〕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是办理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是举行听证。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四)争议裁决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怎样的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审批的面积,机场建设面积来确定,每个机场都有所不同
征地的程序;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0〕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20〕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是办理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是举行听证。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四)争议裁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超出红线建设如何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超出红线建设如何处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关于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外多少米建设临时道路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
[律师回复] 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一)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防护费用支出: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1、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2、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
3、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除四害消杀措施、车辆保洁措施;
5、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
6、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59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关于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外多少米建设临时道路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
[律师回复] 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一)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防护费用支出: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1、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2、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
3、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除四害消杀措施、车辆保洁措施;
5、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
6、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哪里查看拆迁红线范围?
群众可以去当地的规划局查看拆迁红线范围,或者及时留意政府公布的拆迁公告。政府征收部门在决定对某一片区拆迁之前,会发布公告,其中也会写清拆迁红线范围,如果群众对此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征收部门反映。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在城市规划中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赔偿是怎么赔付的
[律师回复]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花弗羔煌薏号割铜公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全车盗抢险赔偿范围,车辆盗抢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范围全车盗抢险,根据各公司的保险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全车盗抢险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1、赔偿项目:如果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二、交全车盗抢险要注意什么
1、全车盗抢险,顾名思义,其保险标的是“全车”,因此如果仅仅是某些零部件被盗抢,如被盗一只轮胎,或车内的其他财产被盗抢,如后备箱内的东西丢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2、对于车辆被盗抢期间内,保险车辆上零部件的的损坏、丢失,保险公司一般负责赔偿。当然,这是指在被盗车辆最后被追回的情况下,否则,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赔偿全车损失。
3、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肇事人(大多数情况下为实施盗抢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其他人员)负责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在哪里
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在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最主要的基准;公路用地一般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是不能不少于二十米的,还有省道也不能不少于十五米对于县道不少于十米,这都是有规定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临时工工伤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临时工工伤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2001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一般,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59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水源地水库红线范围内几米不能修建建筑物?一类是多少?二类是多少?
[律师回复] 建筑企业按标准分为
一、
二、三类,而工程类别分为
一、
二、
三、四类。企业的取费类别是每个省的建设主管部门评定的,并颁发企业取费类别认定书,企业能拿到什么样的取费类别和这个有关。工程取费类别,是审图部门盖章认定的。当然是和费率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是一样的。企业取费类别直接影响间接费取费;工程类别直接影响直接费取费。划分标准:一类工程
(1)跨度30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以上或蒸发量30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多层建筑。
(4)跨度30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以上的公共建筑,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以上的烟囱;高度60以上或容积1003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3以上的池类。二类工程(1)跨度30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6.5以上或蒸发量20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多层建筑。
(4)跨度30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2以上的公共建筑,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以内的烟囱;高度60以内或容积1003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3以上的池类。三类工程(1)跨度24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4以上或蒸发量10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8层以上多层建筑。(4)建筑面积50002以上的公共建筑。(5)高度50以内的烟囱;高度40以内或容积503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3以上的池类。(6)栈桥、砼贮仓、料斗。四类工程(1)跨度18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2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2)单炉蒸发量4以内或蒸发量10以内的锅炉房。(3)层数8层以内多层建筑。(4)建筑面积50002以内的公共建筑。(5)高度30以内的烟囱;高度25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3以内的池类。(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注: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2.层数:指建筑分层数。地下室、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2.2以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3.面积:指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4.公共建筑:指(1)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2)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体育馆。(3)火车站,汽车站的客运楼、机场侯机楼、航运站客运楼。(4)科学实验研究楼、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邮电通讯楼、邮政大楼、大专院校教学楼、电教楼、试验楼。(5)综合商业服务大楼,多层商场,贸易科技中心大楼、食堂、浴室、展销大厅。5.冷库工程和建筑物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按相应类别的上一类取费。6.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相连裙房及附属于单位工程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排水、排污沟等),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分类。建筑工程一类取费中管理费、利润费率要较
二、
三、四类高一些,其他费率基本一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是多少呢?
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是50米以内的情况下都属于拆迁范围,但是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应该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具体的方案,在高铁项目当中,周围的居民想要确认拆迁红线范围的话,需要等到政府部门的拆迁方案向社会各界依法公开了之后。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请问高铁红线内能怎么界定,是否指路基,拆迁范围是否指路基两旁50米内。
[律师回复] 50米内。《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不同地区规划不一样,拆迁范围也不一样,但一般村里都要15以上。大多数城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50米范围都是绿化带。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扩展资料高速铁路(简称高铁),是指通过改造原有线路(直线化、轨距标准化),使最高营运速率达到不小于每小时200公里,或者专门修建新的“高速新线”,使营运速率达到每小时至少250公里的铁路系统。高速铁路除了在列车在营运达到一定速度标准外,车辆、路轨、操作都需要配合提升。中国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高速铁路(高铁)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