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政府征地而是开发商征地建楼房,这种商业拆迁怎样提高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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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征地补偿都要保证不低于被征收者的原本生活保障,补偿应该合理公正。开发商征地,被征收者是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如果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以阻止开发商拆迁,也可以根据政府征地的标准来和开发商商议。
不是政府征地而是开发商征地建楼房,这种商业拆迁怎样提高补偿标准?

  一、不是政府征地而是开发商征地建楼房,这种商业拆迁怎样提高补偿标准?

  开发商征地补偿不能低于居民原有的生活保障,补偿标准可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二、选择安置房

  优势:

  1.房屋升值空间大:虽然近期中国房地产市场销售增速和投资增速均有放缓,国家对于房地产的管控增强,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房价上升仍是趋势。即使是三四线的城市或者城镇,现在房价一般都在几千元以上。因此,选择房屋置换的方式,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项稳定的投资。

  2.邻里守望亲情浓:很多地方的拆迁都是大片区域拆迁,俗语讲:远亲不如近邻,很多人之所以不想被拆迁,是因为故土难离,而在选择房屋置换以后,大多数以前的老邻居还能居住在一个区域内,闲暇之余,仍然可以坐在一起聊家常,使得回不去的乡愁渐渐消减。

  劣势:

  1.由于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被拆迁户签了协议,拆了几年以后安置房仍没有踪影,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居住生活水平。

  2.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不给办理权属证件,或者明确告知是小产权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使得被拆迁户只有居住权,没有处置权,交易受到限制;

  3.建设安置房,开发商的利润偏小,很容易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使得大家住的也不放心。

  三、选择货币补偿

  优势:

  1.履行期短,免去后顾之忧:选择货币补偿,过渡期限短,一般拆迁方都会履行约定按期打钱,由于货币是种类物,不会发生履行约定不能的风险。

  2.选择自由,不受他人约束:拿到拆迁款以后,被拆迁户可以自由支配该补偿,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商品房,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受他人的约束。

  劣势:

  货币补偿最大的缺点是,虽然法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选择评估的机构进行评估。但是现实情况是,评估以后的货币补偿的价格往往偏低,降低了被拆迁户原有居住水平。

  在签安置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户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分析考虑如何选择安置能够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若是选择房屋安置,协议要写的越具体越好,约定违约责任,降低风险的发生;选择货币安置,就要提高警惕,觉得评估结果或者补偿数额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签署协议。

  四、偿数额不合理不可签字

  在签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确保补偿的数额是合理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常见的计算公式: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房屋拆迁,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价值+装修费+搬迁费+奖励费。

  相关规定: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在开发商征地时一定要商议好补偿标准,对补偿不满意可以再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没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是不能对其进行强制拆迁的,被征收人可对周围房屋进行一个评估,来大致确认一下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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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是可以要求原地回迁的,原地回迁就是指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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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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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政府征地拆迁的条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的文件建议参考以下内容,认真学习。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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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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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并不等同于开发商开发。政府的征地一般都是用于实际的行政用途,开发商的自发性征地都是出于商业用途。并且开发商在进行征地时还必须要向当地的政府进行申请,针对开发商自身来说是没有征地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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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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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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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我租了个门市,政府拆迁把楼梯拆了,房东不愿返回剩余租金,起诉要是赢了的话,年岁已大,就说没钱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除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并以产权调换形式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分别限定了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贴费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导致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的原则性限定。但是,对于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给被拆迁人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怎样赔偿,赔偿金额准则怎样确定却少有如拆迁住宅房屋那样确定统一的准则。门面房拆迁赔偿准则:拆迁赔偿内容通常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赔偿花费,包括:不能乔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乔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赔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事实上情况而定,通常既包括事实上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赔偿花费,包括乔迁前期花费和乔迁经过中发生的停工花费、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花费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员工工赔偿费等花费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花费,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赔偿单价准则的,按最低赔偿单价准则计量。最低赔偿单价准则,为被拆除房屋同范围已购公有寓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已购公有寓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范围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拆迁赔偿的方式和准则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的。在拆迁规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拆迁形式。针对分别的拆迁形式赔偿的准则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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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价格怎么谈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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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政府征收城市居民楼没有经过居民同意强行拆迁属于什么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政府征收城市居民楼没有经过居民同意强行拆迁属于什么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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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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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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