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的情况: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当出现以上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因此保险公司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保险合同当中也没有显示,所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中,保险公司只会按照交强险的保证部分内容进行赔偿,对于其他部分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对于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还会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