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是否以备案为前提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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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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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以备案为生效的前提条件的,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主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不动产的转让发生在租赁期间,而且当时租赁物已经交给承租人了,况且现在国家也没有法律统一规定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以备案为前提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以备案为前提?

买卖不破租赁不以备案为前提,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二、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

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备案,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可能发生出租人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的,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专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该地域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在租赁合同备案都没有形成统一规定的条件下,所以说,买卖不破租赁也绝不可能是以备案为前提的。现在基本上只有上海杭州等这些一线城市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可那些没有进行过备案的出租房,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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