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在确定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总包合同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就说明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是可以与外界签订总包合同的,如果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说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没有资格去签订总包合同的。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那么企业也是会扩大自己的规模并建立分公司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申请了营业执照后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一键咨询
  • 174****0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0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苏州135****138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82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986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但是前提是总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已经规定了分公司具有签署总包合同的权益,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若是建筑类型的分公司,也可以签署此类总包合同,其他情形,由于分公司并不具有该项权利,故此即使签署了合同也不会有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分包方和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的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业主分包合同是否应由业主签订,分包方和总承包方签订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分包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分包方和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分包方可以称总承包为发包方吗可以称总承包为发包方吗?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订总包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如果是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有营业执照就是可以签订总包合同的。建筑分公司和其他的分公司又是不一样的。因为建筑涉及到安全问题,所以想要签订总包合同,除了有营业执照之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那么是不能够签订总包合同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分包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归总承包方管理。分包方和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分包方可以称总承包为发包方吗可以称总承包为发包方吗?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分包是业主指定的分包方,归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吗?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能否签订总承包合同
分公司如果具有资质的话当然是可以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其实有很多集团公司名下所设立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的资质完全可以单独签订承包合同,所以,不能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公司属于分公司,关键要看分公司有没有承包资质才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总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施工总承包包含哪些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范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但需要有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才可以的。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