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应该给新房东,当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买卖的,完成产权过户后,新房东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以后要支付租金给新房东。之前缴纳的押金也应该一并转让给新房东。如果承租人拒绝支付,新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哪些情况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期间,如果被卖掉,承租人可以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下继续使用房屋,这个时候,其应该支付租金给新房东,双方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原来的房东会将押金转交给新房东,承租人逾期支付或者拖欠的,构成合同违约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一键咨询
  • 137****3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买卖不破租赁那租赁费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该找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向提讼。
一、怎么对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
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二、房屋租赁纠纷书怎么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可能会因为一些纠纷协商不成后进行诉讼,诉讼前首先做的就是提交书,那么,房屋租赁纠纷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纠纷书应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注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诉讼请求事项。
也就是说要写明诉请人民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3、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诉讼状中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叙述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诉状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4、提出诉讼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税不交的后果是哪些?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税不交有什么后果
1、出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有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以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
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1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亦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没有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对善意物权人和债权人的有效保护。然而,从我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可以看出某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条件的端倪。比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在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问题上采取的是折中主义的立场,既没有完全肯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没有确立登记对抗原则,而是将二者综合起来,采取了登记备案的做法。其立法初衷是希望既可以能够通过登记备案让租赁合同达到公示的目的,又可以以此保障承租人的权利。
第一种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情形应该是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必须进行登记。因为根据民法原理,物权的变动必须符合公示原则,也就是应该以可被外部所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利具有公信力,具有对抗的效力。租赁权作为一种物权化了债权,必须经过登记公示才能具有公信力,才能对抗
第三人。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经过登记后,承租权具有对抗效力,所以,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无权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种情形,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款,并且该条款已经由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以适当方式告知了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时,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呢本来,按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不能约束相对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涉他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就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从本质上讲,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也属于涉他合同,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可以为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设定“在该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后,该租赁合同在买受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款,并且该条款已经由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以适当方式告知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后,如果买受人还继续向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购买该租赁物,那么,可以视为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已经默认了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条款的效力,因为他已经预见到这样的后果却还愿意买受租赁物,说明他对租赁物已经出租且未到期这一事实持无所谓的态度,所以,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无权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卖不破租赁房租该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破产后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后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严格讲也应当解除。如果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那么可以有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变更合同的主体为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作为公益债务处理,而不能简单让对方当事人申报债权。
(2)破产企业作为出租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根据选择,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认可行使解除权的话,承租人将因出租人的破产这一与自己无关系的事由而失去承租权这种财产权,由于承租权是的财产价值。所以,从保护承租人的理念出发,应当将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限定。否则,按照破产法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之规定,承租人仅仅可以就其损失申报债权,而目前我国破产案件的清偿率很低,几乎为零,承租人申报债权几乎是形同虚设,没有任何价值。现实中承租人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拒不履行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破产案件的进程和社会和谐稳定。
破产管理人不行使解除权时,租赁合同在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下继续下去,租金则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因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为公益债务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后租金给谁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应该是归新房东,也就是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因为此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转移了所有权,那么新房东才是房屋的所有权者。虽然现在还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但也不妨碍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出租房屋漏雨损失谁来赔,租赁期间房屋裂缝谁负责?
[律师回复] 出租房屋漏雨损失谁来赔2001年7月20日,穆某与某阳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阳光公司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幢仓库租赁给穆某使用。合同签订后,穆某将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家具存放在该仓库内。不久即2001年的8月28日至8月31日,天降大雨,因仓库周围及仓库没有合格的排水、防水设施,仓库房顶又漏洞连连,致使雨水上泄下灌,将穆某库存的家具大部分浸淹在雨水之中。但某阳光公司认为是不可抗力、天灾人祸,拒绝赔偿。一审认为:原告穆某没有委托有关部门对8月28日至31日的大雨,房屋质量,家具损失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因此,原告穆某认为其家具受损是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雨水渗漏所致的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认为:“经本院实地勘查,发现该房屋墙壁和屋顶均有肉眼能见的缝隙,勘查当天有小雨,讼争房顶就出现漏雨现象,由此说明讼争房屋本身存在明显质量瑕疵,防水功能较差。而上诉人(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广东省气象档案馆出具的雨量表显示,2001年8月28日至31日广州市均有降雨,其中8月31日降雨量最大时达到每小时43.2毫米,依此可以断定,在2001年8月28日至31日间讼争房屋确存在漏雨的现象,上诉人在讼争房屋内存放的物品必然会被雨水弄湿。”“现被上诉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司存在免责事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二审最终判决:撤消原判。改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租赁期间房屋裂缝谁负责原告已提交的证据证明,8月28日至31日天降大雨的事实;被告出租的仓库在排、防雨水方面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原告库存家具被雨水浸泡遭受损失的事实。这些事实的存在,足以说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没有提供一个能够按合同的性质而正常使用的出租房屋,否则雨水怎么会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