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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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直接到有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一定要拿着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合同是一种证据,这种有充分证据的起诉案件可以不用找律师,因为找律师也要钱,自己完全可以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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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怎么办

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违约条款的,主张终止不到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系违约方,要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强制解除合同的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承认赔偿损失可以作为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依据和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那么,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是否有权依据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呢?在此认为,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不能再依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应当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害外,还应当包括为了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产生的费用,以及非违约方当事人的其他信赖利益损失。关于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否就可得利益主张赔偿,理论界仍有不同的声音。可得利益的产生应当基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而合同解除产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状态的效果,因此可得利益不应属于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商业运营受市场影响极大,合同的履行未必会给当事人带来缔约时预想的盈利效果,如果非违约方未履行合同却通过对方赔偿而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则明显有违市场经济规律。另外,因不履行合同非违约方可获得其他缔约及履约机会,并可能盈利,此时如果再得到原合同的可得利益,便会一举而双得,违背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

随着大家法律知识的普遍提高,遇到事情再也不会用武力解决了。强行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只要把违约金和赔偿款准备好就可以。如果想找律师的也可以,反正律师费用,最后也是由败方承担的,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找个资深的律师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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