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承租人注销解除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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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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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租人以承租人注销解除合同肯定是属于不合法的,而且这种行为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条款,承租人的权益是不能让其它人来进行破坏的,如果违法的解除了合同是要支付违约金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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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承租人注销解除合同是属于合法的吗?

不合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违约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想要注销合同,那么是不能以承租人的名义来进行解除,这种行为完全是破坏了他人的利益,如果承租人在知情之后,就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解除合同是双方拥有的权利,但是也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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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当审查房东的主体资格。若为产权人的,租客应当查看房东出具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件。若为转租的,则租客应当查看转租人(俗称“二房东”)出示的上手租赁合同以及要求提供房地产权证,上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转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转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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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被注销了,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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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信息系统中曾登记过户口信息,因各种原因被派出所注销户口的。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网上注销轨迹信息、派出所写出注销户口情况说明(因派出所工作原因被错误注销户口的),及相关证明(件),填报《注销户口人员恢复户口审批表》,整理成卷宗,派出所分管领导签字,报分(县、市)局审批。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的“注销户口人员恢复”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批。
二、无户籍人员申报户口。
1、因迁出、注销人员恢复户口,网上无注销轨迹,但能查询到相关原始依据的;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迁移证原件、迁移证存根,及相关证明(件),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填报《恢复户口申报审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的“无户籍人员申报”中“恢复户口”模块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2、漏登、漏录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网上查询无注销轨迹信息的人员,又无法提供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的;对这类情况,公安都是十分慎重的,需要详细调查核实,严格把关。必须凭本人申请详细说明生活工作轨迹,居(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生活工作地证明、以及其他所需证明(件),社区民警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对其活动轨迹进行详细调查,亲属、知情人作询问笔录,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网上进行查询比对,填报《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审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 “无户籍人员申报” “漏登人员”业务模块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扩展资料:户口办理流程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⑴ 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⑵ 出生医生证明。⑶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⑷ 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未成年人落户必须提供:⑴ 出生医学证明。⑵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⑶ 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⑷ 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未成年人投靠必须提供:⑴ 本人的户籍证明。⑵ 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⑶ 父母亲的结婚证。夫妻投靠必须提供:⑴ 结婚证。⑵ 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⑶ 投靠人的户籍证明。⑷ 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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