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政策规定非合肥户口能买房子的,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宅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凡在合肥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1、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2、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
3、凡在合肥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二、合肥买房落户的材料需要什么?
1、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3、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以上共有房,经产权共有人现场共同商定,只能申报其中一人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入户。
携带以上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现代社会各个地方都会进行一个人才的引进,为了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本地落户,往往都是有一些租房或者是住房方面的补贴的,当然了,要想在当地进行落户的话,不仅仅是需要具备当地的一个政策规定,而且还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来办理这一项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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