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分割代理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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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分割代理词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这4个部分,在代理词的手部都是先写标题,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这些内容,序言是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和代理人对遗产分割的基本看法,正文是陈述遗嘱分割纠纷的整个前因后果的,结束语也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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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分割代理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首部

每一份民事诉讼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一)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二)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三)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3、正文

正文是民事诉讼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一)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二)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三)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四)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五)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4、结束语

本部分是民事诉讼代理词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 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民事诉讼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二)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三)代理记号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四)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民事纠纷的代理词的基本内容、写法包括格式全部都是一样的,可是,在开始写代理词之前还是应该对遗嘱分割纠纷有一个详细的了解的,特别是在陈述案由的时候一定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为代理词并不是一味陈述对方的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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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太统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朱某喜、张某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代理人,开庭前我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情况,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就本案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朱某虎死亡赔偿金二原告人有权进行分割。
朱某虎系二原告的儿子,依法有赡养二原告的义务。现朱某虎死亡,其用工单位支付了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万元,除了用工单位发放丧葬费,是用于对亡者的后事处理,解决其亲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此二原告不主张分割。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因此,这60万元中,除过丧葬费外,剩下的部分,原告人有和被告、被告的子女共同分割。
二、二位原告要求分割10万元数额的请求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
被告在法庭调查时称,其用于安葬丈夫时用去了4万多元,但没有相关的证据,根据我市安葬死者的基本支出,这个数字也是合理的。我们估且给她按5万元计算,还剩55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二原告及孙子三人各5万元,二原告就己经取得了十万元的份额,至于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二原告及被告还有孙子四个人,平均可分得7.5万元,那么,本案中二原告至少可以分到25万元。
二原告只所以起诉10万元,是因为,二原告人觉得自己年龄己经大了,要多了也没地方花,再说被告还在供养孙子,为了让孙子以后生活能够好一点,二原告只想要一点生活费,剩下的都让孙子拿去好好读书,好好生活。对于二位老人的良苦用心,被告人应当理解。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在裁判时参考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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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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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遗嘱公证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四、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人,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签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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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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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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