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又撤诉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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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是在起诉时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而进行撤诉的那么就可以中断,但对于起诉之后马上又撤诉的话,那么就会认为不放弃了起诉行使的权利,从而也不产生中断的后果。
起诉后又撤诉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吗?

一、起诉后又撤诉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吗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两种观点,视具体案件而定:

1、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

同时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因而,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

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的中断不是适用于每一种情形,必须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中断,而且在中断之前的诉讼时效将会全部消失,以重新计算的为新的标准,而对于在起诉后又撤销就要看是否符合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利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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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诉讼时效的作用看,一方面诉讼时效可以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以维持业已形成良久的社会经济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诉讼时效制度也是对“眠于权利者”的一种惩戒,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承受不到利益。从程序法意义上看,诉讼时效制度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因日期久远而产生的举证困难,减少司法讼累。这就是说,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当事人及早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惩罚。正是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体现,但原告后又撤诉的,则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并未得到实际实现,这实际上也是原告对其权利行使的怠慢。本案原告数次后又数次撤诉,其怠慢情形实属明显,法律并无再行保护之必要,否则诉讼时效将变得毫无意义。

二,如果说是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的体现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那么撤诉就是对的完全否定,包括对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否定。表明当事人在行使权利,但撤诉又表达了相反的愿望,即不愿意行使权利。因此,后又撤诉的,应视为诉讼时效不中断。之所以能够中断诉讼时效,是因为是原告通过向被告主张其权利,如果原告后又撤诉,则其权利主张实际上已被其撤诉行为所否认,应视同原告未曾向被告主张权利,故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被告不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种观点认为,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这是依法行使释明权的表现,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当事人不主张诉讼时效时,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主要理由是,单单厕竿丿放搽虱敞僵诉讼时效的适用将使一方当事人获利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不利,如果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违背了中立裁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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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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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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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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