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 通过一种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通过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 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
4. 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商标
哪种行为不被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行为:
1. 属于合法授权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印制注册商标的,不构成侵权行为
2. 使用尚未注册或注册保护期已过的续展的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
3.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可以至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实施商标侵权后造成严重的市场正当竞争的情形的,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其构成犯罪,应当对商标侵权行的实施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或者是单处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