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76条确认了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是对于股东资格集成的程序及具体问题并没有涉及。实践中,公司股东死亡后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能为多人,他们是单独继承股东资格还是共同继承股东资格呢?在继承人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争议时,应当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
我们认为,继承即使对遗产的分割,不仅是对财产份额的分别的取得,而且包括各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否则,如果只允许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在股权行使上将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个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这样,每位继承人均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独立地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鉴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二、股权继承要注意哪些
1、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个股东制作,但最后必须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而且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即在不损害股东利益、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下,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再将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通知其他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然后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才生效。
2、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
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这样,就可以很好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也更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各股东的利益。
3、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
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对该协议,由于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为限。
4、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当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于各继承人原来并不是公司股东,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应由他们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他们入股的,他们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公民是可以通过出资或者是提供其他物品等方式来认购企业的股权,在认购了股权后股东也是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和决议权的,如果股权出现了死亡或者是其他等意外情况后,其继承人也是可以继承死者的股权,在继承股权时也是要召开股东会议来决定是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