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二、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当中对缓刑期满以后再犯罪的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累犯都没有给出什么明确的规定,现在司法实践中一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因为还有一部分人觉得,缓刑也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但是有犯罪记录的人再犯罪一般也不会再从轻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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