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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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原来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原来的判决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对案件的正确判决有影响;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没有做出处理、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话,也可以发挥重审。
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发回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

③对当事人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2)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①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民诉意见》第l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

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意见》第211 条的规定)

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可能存在发回重审的情况,但由于各自的要求不同,因此实际被发回重审的情形就不同。要知道的是,一般发回重审是出现在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当中。但无论是在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还是在再审程序中发回重审,一定以裁定撤销原决为前提条件,不能通过判决的形式对案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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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什么情况发回重审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原来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原来的判决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对案件的正确判决有影响;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没有做出处理、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话,也可以发挥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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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不清民事诉讼可以重审吗
[律师回复]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依法申请重审,但是是否发回重审改判,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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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要得到办案法院的批准。
 法院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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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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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民事诉讼法会重申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2)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①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民诉意见》第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
  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意见》第211 条的规定)
  特别提示:发回重审的要点。无论是在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还是在再审程序中发回重审,一定以裁定撤销原决为前提条件,即二审中发回重审需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而经过两审终审后的审判监督中发回重审则需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实际上案件重新回到了未审理的状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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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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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到底能不能增加诉讼请求
[律师回复] 裁定,原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举证期限在开庭之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可以合并审理的,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维持原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增加,裁定撤销原判决,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被告提出反诉,可以上诉,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被告提出反诉、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按照下列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可以合并审理”,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举证期限届满后,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4,依法改判、变更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正确的、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庭辩论结束前。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结论综上,判决驳回上诉,在民事诉讼发回重审阶段,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是不允许当事人增加。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按一审程序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诉讼过程中。3,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对诉讼请求提出规定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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