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分财产和存款怎么分配?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二、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
2、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3、夫妻一方或双方依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有效吗?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签订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效的,所以离婚的时候会按照财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财产的分割,其中有特殊情况的会结合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但在起诉当中会以协议为准。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存款和财产在某种程度上都是财富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分割财产的核心原则如果想清楚了的话就特别简单了。因为分割存款和分割其他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的道理都是一样的,可是,存款和其他财产的分配问题,比较困难的就体现在很多人界定不清楚哪些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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