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编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是否合法?
汇编作品未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是不合法的,汇编作品和原作品的关系是一个原创一个非原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
二、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有什么不同
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作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汇编作品类型的产权规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因为毕竟汇编作品它会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第一个是原来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还有就是现在的汇编人,此时所创造得出来的成果是要进行区别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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