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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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都认定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具体的发展,或者是吸收他人进入黑社会组织的这样一种行为,如果说他人已经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从事了这样的加入组织的行为,就会构成这个犯罪,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它就是我们国家当中的行为法。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怎么认定?

一、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怎么认定?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都认定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具体的发展,或者是吸收他人进入黑社会组织的这样一种行为,如果说他人已经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从事了这样的加入组织的行为,就会构成这个犯罪,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它就是我们国家当中的行为法。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发展行为,即向发展对象表明了让之加入的意图,但发展对象不愿加入或在加入前即被查获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乃为未遂。行为人只是为发展行为作准备,如组织不特定的人员进行宣传、介绍,并未表明让他人加入的主观意图的,则属预备。对于未遂犯、预备犯,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不以犯罪论处。

2、关于未成年人

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在发展成员的同时又组织、领导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行的,应单独以这8种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

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进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而未实施本罪发展成员行为的,应以他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

境外非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如发展恐怖组织、邪教组织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以组织恐怖组织罪,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

在当时社会当中,国家关于具体的黑社会组织打击的力度都是非常严重的,毕竟黑社会组织作为地方的一方势力的话,会扰乱社会的治安管理秩序,对于人们的人生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吸收成员来进入黑社会组织的话,也必须要严厉的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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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由什么构成?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由什么构成?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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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要素会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要素会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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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会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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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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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四要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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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认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入境发展组织罪认定有哪些
1、本罪既遂、未遂及预备形态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发展行为,即向发展对象表明了让之加入的意图,但发展对象不愿加入或在加入前即被查获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乃为未遂。行为人只是为发展行为作准备,如组织不特定的人员进行宣传、介绍,并未表明让他人加入的主观意图的,则属预备。对于未遂犯、预备犯,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不以犯罪论处。
2、关于未成年人
境外性质组织中的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在发展成员的同时又组织、领导进行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行的,应单独以这8种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
境外组织成员进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而未实施本罪发展成员行为的,应以他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
境外非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如发展组织、组织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以组织组织罪,组织会道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会道门、组织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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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既遂怎么处罚?
犯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既遂的处罚,是处3-10年有期徒刑,对于犯罪分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的行为,还需要根据相关黑社会组织是否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来进行量刑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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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认定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认定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入境发展组织罪认定有哪些
1、本罪既遂、未遂及预备形态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发展行为,即向发展对象表明了让之加入的意图,但发展对象不愿加入或在加入前即被查获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乃为未遂。行为人只是为发展行为作准备,如组织不特定的人员进行宣传、介绍,并未表明让他人加入的主观意图的,则属预备。对于未遂犯、预备犯,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不以犯罪论处。
2、关于未成年人
境外性质组织中的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在发展成员的同时又组织、领导进行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行的,应单独以这8种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
境外组织成员进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而未实施本罪发展成员行为的,应以他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
境外非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如发展组织、组织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以组织组织罪,组织会道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会道门、组织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认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认定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入境发展组织罪认定有哪些
1、本罪既遂、未遂及预备形态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发展行为,即向发展对象表明了让之加入的意图,但发展对象不愿加入或在加入前即被查获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乃为未遂。行为人只是为发展行为作准备,如组织不特定的人员进行宣传、介绍,并未表明让他人加入的主观意图的,则属预备。对于未遂犯、预备犯,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不以犯罪论处。
2、关于未成年人
境外性质组织中的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在发展成员的同时又组织、领导进行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行的,应单独以这8种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
境外组织成员进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而未实施本罪发展成员行为的,应以他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
境外非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如发展组织、组织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以组织组织罪,组织会道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会道门、组织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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