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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为: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其中十级伤残赔偿金的金额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残的,必须要在医疗救治结束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的赔偿标准也是基于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况。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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