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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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的公司的类别的话,它的人民币是不能够少于50万元的,基本上其他类型的,大部分的公司他都没有一个最低注册资本的一个要求,还有就是医院责任有限公司,他有个特殊的是要达到10万元。
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

一、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吗?

注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的公司的类别的话,它的人民币是不能够少于50万元的,基本上其他类型的,大部分的公司他都没有一个最低注册资本的一个要求,还有就是医院责任有限公司,他有个特殊的是要达到10万元。

一般企业

(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二、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注册资本现在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要求的,只不过说公司法进行修改之后,它取消了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对于一些特殊的还是保留了一些,最常见的就是艺人责任有限公司,他的人数比较少,所以是规定了最低的限额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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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要求基金的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开放性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性基金的规定同封闭性基金;基金托管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995年8月11日批准 1995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十条规定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发行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美元;
(八)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2号令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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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资 万元、 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 、 、 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 、 、 为监事。其中 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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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方式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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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三、申请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经过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当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5、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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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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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方式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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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三、申请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经过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当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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