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算法怎样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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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超生人员的抚养费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收入和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超生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的。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超人员进行处理,保护社会和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处罚这类超生人员的违法行为,收取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算法怎样计算的

一、社会抚养费的算法怎样计算的

国家法律规定如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1、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法律规定公民超生的,必须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用于国家的建设和人口的管理,超生人员应积极的缴纳,缴纳后才能对这类人员的子女才能够上户口,相应的子女才能正常的上学、工作、医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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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未婚生一胎是否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上述法律,一方面没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权,另一方面保护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但是,对未婚人士生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至明显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权的法规和行政行为时有出现。比如,根据2014年3月27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同时
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
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
二、未婚生育要缴纳多少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二胎子女,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生育的孩子户口怎么上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所以现在的政策相对放松了,未婚生一胎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前提需要男女两人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结婚证,但具体期限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相关机构为准。对于未婚生育的孩子户口办理问题也较之前的要简单,随父随母皆可,只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户口办理不与社会抚养费挂钩。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未婚二胎社会抚养费如何规定的解答,未婚先育分为生育年纪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按照普通生育的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大都年龄要求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如果生育二胎面临的社会抚养费将会更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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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2017年山东省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根据最新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制定了2017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对免征社会抚养费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根据2017年1月22日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不符合本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经过上面的介绍,很明显对”2017年公布了山东最新社会抚养费吗”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从上面知道,我国在法律上对生育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现已推行二胎政策,但每个公民必须严格遵守生育政策,否则必须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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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怎样确定  《条例修改决定》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征收幅度较大,在执行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法、合理地决定征收标准,不得,随意确定征收标准。具体而言,对于普通群众,一般按照二至三倍征收;对于下列情节严重的违法多生育人员,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4至6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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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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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确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的办法。  确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的程序是:
1.提出建议。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生办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决定。没有委托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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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违法计划生育吗?需要交社会抚养费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等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要结婚后才能生育,肯定了公民没有婚姻也享有生育的权利。但对照现实,公民的生育行为还是与婚姻制度捆绑在一起。未婚生育必须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哪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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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务费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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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计浪潮下,哪些收入不计入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律师回复] 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以上17项是可以不纳入社保基数的合法项目,HR可以提前筹划,合法降低公司的社保基数。
社保审计浪潮下,哪些收入不计入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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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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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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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当前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面,也可采取先给子女抚养费,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以保障子女利益优先实现。有人建议子女抚养费实行先行给付,或由公告督促给付。子女抚养费执行难问题可采用在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办法,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扣。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长因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问题而感到困扰,那么到底小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首先要判断父母是否有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三十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时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或者定期支付,不过大多数人都是选择定期按月、季度、年份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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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1、一般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计划生育已经取消,要怎样有些地方还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呢?
[律师回复] 非婚生育是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行为,公民非婚生育而且无法按照当地计生要求补办资料情况下,即使孩子已经办理落户,还需要按照当地计生文件进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以重庆为例子,当地对于不符合计生条例的都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重庆市生育条例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
三、四十四条
(1)明确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二、重庆市生育条例明对于缴纳社会抚养费可申请延迟,若不缴纳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2)对于社会抚养费缴纳有以下要求: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
(二)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当地明确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
(3)明确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免除社会抚养费:
(一)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在被拐卖期间违法生育的子女,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二)男女双方违法生育的子女已经死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有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不再进行处理;已经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未征收部分不再征收。考虑到各地社会计生政策不同,当地对于已经落户的孩子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当地计生文件文件,建议监护人带上相关资料到计生部门进行了解。引用资料《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
三、四十四条.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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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抚养费的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计算方法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挂钩的,不同的地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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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2015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汉族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汉族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制定”。2002年8月2日,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性质应当明确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多是给予罚款处罚,1994年以后,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本法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因此该条第2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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