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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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伙人拆伙的话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是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还没有交纳的一些税费,然后就是经常其他普通的债务,如果做完这些事情以后还有剩余的财产,在分配的时候可以有几位合伙人共同协商分配,一般是根据出资比例分配的。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三、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足额出资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

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

④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合伙企业本身就特别容易解散,特别是几位合伙人的意见如果不一致了的话,当矛盾到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能合伙企业也就走到尽头了。但是,拆伙的时候也不是说不管不顾的有几位合伙人把现有的财产分配完就行了,企业拆伙不能影响到员工跟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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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生产设备、生产许可、营业执照、营业许可等非货币出资的,往往关乎合伙企业生产基础。举本例而言,陈某出资运输车辆,尤以准运手续,乃A运输合伙企业经营之本,具有不可替代性。若以实物返还陈某出资,势必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经营,多发散伙之变。故此,以何种方式退还退伙人财产,对合伙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杜莉律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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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清算方案有瑕疵,不予以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修改清算方案,直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可。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执行。清算方案没有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的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清算组不能执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大于公所欠债务,并且能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时候,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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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财产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的发展,特别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成功,一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合伙组织相对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组织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和等国家的合伙法除确认合伙是一种契约关系外,还将合伙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组织来对待。时至今日,这种作法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认同。法国甚至在1978年修改民法典时赋予某些合伙组织以法人地位。 合伙相对法律地位的确立和合伙作为一种组织体的确认,使合伙财产的集团所有权得以确定。考试/大统一法委员会于1994年最新修订的统一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是合伙财产的所有者。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原始投入合伙或为合伙利益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都是合伙财产”。该法同时规定,在转让合伙财产方面,确认合伙为一主体,即“任何不动产都可以以合伙的名义取得,这样取得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只得以合伙名义进行”(第八条第3款)。我国地区的合伙经营条例规定,合伙财产“须由合伙人按合伙协约绝对为合伙经营之目的而持有及运用。”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伙的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具有趋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统一合伙法如此规定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不能据此肯定合伙财产的法人性。但无论如何,合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和转移财产的规定确实方便了合伙组织的经营,考试/大对于合伙的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合伙(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合伙)财产集团所有权性质的增强是商业经营客观需要的反映,是合伙组织性增强在合伙财产上的反映。 上述合伙财产的沿革,引起许多国家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改变了罗马法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份共有的作法,而将其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归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与经营,排除了出资人任意处置的可能性。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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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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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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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缴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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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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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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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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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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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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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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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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