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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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我们要强调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任何法律风险都一定是总公司承担的,另外,大家要在法律层面上去区分一下法人和法人代表。
分公司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一、分公司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一般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其实分公司根本就不需要法人代表,主要管理分公司的这些责任人通常就是总经理或者直接由总公司分派下去的某些高层管理人员,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这些企业才需要登记法人代表,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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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及产生纠纷后诉讼主体问题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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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有限定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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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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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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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乙方试用期工资每月为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
一、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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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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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支付价款___%,全部完工后付清余款。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工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依工程的需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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