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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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法对专利归属权的情形规定包含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与专利权,对创造单位的创造物质条件进行使用的发明创造,单位或者个体的发明创造以单个单位或者多个单位等等的发明创造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一、我国专利法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总之;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基本是一致的。在,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雇主所有;在,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世界各国,就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发明人所有。

二、对专利权人的限制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各国专利法都从本国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我国《专利法》对此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不视为侵权的实施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有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许可或指令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1.依法强制许可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不经专利权人自愿同意,直接由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允许第三者实施有关专利的一项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1、52、53条对强制许可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4条并规定了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可见;国家对此作出了指令许可或计划许可,但只适用于中国专利权人。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说明,因为在专利法中创造分为职务创造和非职务创造,同时也包含了是否在创造中对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了创造,单位或者个体,多个单位或者多个个体的创造等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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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归属纠纷属于
专利权归属纠纷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解决:(一)行政方式解决,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二)司法方式解决,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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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归属纠纷属于
专利权归属纠纷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解决:(一)行政方式解决,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二)司法方式解决,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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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归属纠纷属于谁?
专利权属于谁,很显然他就是专利权人,那么就理所当然的享受法律赋予的专利方面的权利。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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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申请专利可以不在国内直接申请国际专利
[律师回复] 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对于希望获得外国专利保护的中国个人和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
(一)什么情况下适宜提出国际申请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通常在指定5个国家以上)。除了按PCT申请外,中国个人和单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国家申请。特别是在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二)如何提出国际申请
1.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可以先在国内申请,在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申请外国专利;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但是,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2.准备申请费用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除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
2.5万美元;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三)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1.国际阶段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
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2.国家阶段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
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四)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1.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3.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通过这二个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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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申请专利可不可以直接申请国际专利
[律师回复] 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对于希望获得外国专利保护的中国个人和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
(一)什么情况下适宜提出国际申请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通常在指定5个国家以上)。除了按PCT申请外,中国个人和单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国家申请。特别是在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二)如何提出国际申请
1.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可以先在国内申请,在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申请外国专利;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但是,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2.准备申请费用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除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
2.5万美元;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三)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1.国际阶段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
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2.国家阶段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
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四)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1.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3.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通过这二个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可以不在国内申请专利直接申请国际专利吗?
[律师回复] 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对于希望获得外国专利保护的中国个人和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
(一)什么情况下适宜提出国际申请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通常在指定5个国家以上)。除了按PCT申请外,中国个人和单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国家申请。特别是在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
(二)如何提出国际申请
1.首先提出中国专利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可以先在国内申请,在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申请外国专利;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但是,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2.准备申请费用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除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
2.5万美元;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三)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1.国际阶段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
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2.国家阶段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
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四)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1.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3.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通过这二个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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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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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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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明专利的归属
第一种:当两个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的时候,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如果发生其中任意一方拒绝申请专利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另一个人就不能强制的去申请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去申请。第二种,当其中一方放弃的时候可以单独申请。第三种:集体发明以集体为单位去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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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只由一人完成,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是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有可能在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中间发生申请权的争议,而这往往又是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旦确定下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的确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生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多是单位委托研究或合作研究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事先没有合同约定申请权问题的,按《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但如委托方投入了大量的研究费用,委托方不会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放弃申请权,尤其是在与境外单位合作研究时,外方往往要求申请权。在国内各单位合作研究中也是如此。一方在合作时仅投人物质条件,没有参加实际发明创造,事先没有合同约定,在申请专利时又要求作为申请人,此时便产生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作研究,在申请专利时,一方不愿承担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等看到专利技术有潜在的经济效益而要求恢复申请人时,变产生了纠纷。
申请权纠纷最多的还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定。一种情况是,本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然后许可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实施,这种专利技术“漏泄现象”在科技人员流动中或服务中尤为普遍。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不愿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提高专利申请费用,放弃申请,发明人便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在发明人取得经济收益之后极易与原单位发生纠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完成人在申请专利之初,考虑申请费用或者与单位的关系,愿以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在以后专利实施收益分配上,发明人只能以奖励的形式得到一小部分时,便要求重新确认申请权,因而发生纠纷。
2.专利归属纠纷
这是指在专利授权后,当事人之间在确认淮是真正的权利人方面发生的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与申请权纠纷有性质上的区别。专利权归属纠纷发生在授权之后,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已经确定,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变更或增减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实施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许可他人实施时,须经过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专利权人的不稳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不利。
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形式有:一是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二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三是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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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复审的情形有哪些
(1) 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2) 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 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② 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③ 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3)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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